证券代码:301429证券简称:森泰股份公告编号:2026-049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8月25日在公司以现场会议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
8月15日送达全体董事,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审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唐圣卫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周志广先生参加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所载资料的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上半年的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报告出具了书面确认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关于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1、因全资子公司森泰(泰国)有限公司(“泰国森泰”)发展需要,公司
及全资子公司森泰科技拟以自有资金对其按现股权比例同比例进行增资7.28亿泰铢(折合人民币1.5亿元;实际增资金额以人民币为准)。本次增资主要用于泰国森泰生产线技改升级、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增资完成后,泰国森泰的注册资本由16.6亿泰铢增加至23.88亿泰铢(折合人民币约5亿元,实际增资金额以人民币为准)。本次增资前后,泰国森泰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占股60%,公司全资子公司森泰科技占股40%,股权比例不变。
本次对境外子公司的增资仍需发改委、商务局和外汇管理局审批后执行。
2、因全资子公司安徽森泰木塑科技地板有限公司(“森泰科技”)发展需要,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对其进行增资12000万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2400万元,资本公积9600万元)。本次增资主要用于森泰科技对泰国森泰的增资需要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增资完成后,森泰科技的注册资本由8800万人民币增加至11200万人民币。本次增资后,森泰科技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3、因控股子公司杭州胜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胜木”)发展需要,公
司拟以自有资金对其进行增资85万元。本次增资主要用于杭州胜木的电商平台运营维护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增资前,公司占股比例为85%,任鑫洋占比10%,杨国翠占比5%。少数股东任鑫洋参与本次增资10万元,少数股东杨国翠不参与本次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杭州胜木的注册资本由200万元增加至295万元,公司持股占比为86.44%,任鑫洋持股占比为10.17%,杨国翠持股占比为3.3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2026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特此公告。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