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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泰股份:2024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04-18 查看全文

2024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积极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认真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通过持续加强公司治理等工作,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利益,保障了公司的良好运作和可持续发展。现将董事会2024年度工作重点和2025年度主要工作规划汇报如下:

2024

2024年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职尽责,对公司运营、重大决策等事项进行了科

学、有效谋划,围绕长期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目标,面对市场变化等不利因素,积极主动作为,适应市场需求变化,优化产品结构、提升产品性能,保持了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公司持续聚焦核心资源,深耕主营业务,在国家绿色环保、双碳政策的加持下,促进了公司高性能木塑复合材料及新型石木塑复合材料的生产和销售,为其创造了广阔的市场增长空间;公司通过持续的产品升级换代及产品创新,不断优化产品结构,提升公司盈利能力;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经过审慎谋划,积极布局国际市场,先后设立了Tier Flooring Americas LLC 、NEOERA SURFACE INC、杭州胜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四川森泰木塑贸易有

限公司四家子公司,此举措主要为拓展境内外销售渠道,增加销售规模、拓展新业务、增强品牌效应奠定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94026495.82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5.25%;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3283721.90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2.8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4525925.15元,比上年增长22.75%。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1739946979.67元,比上年末增长

15.1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341631163.88元,比上年末减少0.05%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八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在通知、召集、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依法履行了《公司法》《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具体情况如下:

1、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购买远期外汇业务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修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2024年5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设立境外子公司的议案》。

3、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拟设立境内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4、2024年9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5、2024年9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拟设立境外子公司的议案》。

6、2024年10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报告的议案》。

7、2024年11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向泰国子公司增资暨股权比例变更的议案》;

《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8、2024年12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延期的议案》;《关于子公司将募集资金还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并修订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境内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批)的议案》;《关于提请召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4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就专业事项进行研究,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重要参考意见。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三次会议,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审阅报告、审计报告、2024年1-3月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2024年1-6月财务报表及

审阅报告、2023年度财务决算和2024年财务预算、内部审计工作、2024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事项进行认真讨论,并提出意见或建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对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管薪酬、关于独立董事薪酬等事项进项审议,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主动关注公司经营管理信息、财务状况、内部控制、重大事项等,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能深入讨论,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对2023年度利润分配,2024年度购买远期外汇、董监高薪酬、闲置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聘请审计机构等事项做出了客观、

公正的判断,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包括1次年度股东大会和2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法定程序组织和召开,形成相关决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4年5月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业务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修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

2、2024年9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24年12月2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加强法人治理建设,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公平对待投资者,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不断提高。

2025

2025年是公司发展的关键之年,国内外经济大环境和行业市场将更加复杂多变,不确定性越来越大,竞争也将变得更加激烈。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秉持为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根据公司的经营目标及业务发展需要,积极督促公司经营层执行各项经营计划,促进公司各项日常业务良好运行,实现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最大化。同时董事会将会继续大力推进如下工作: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新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章程》及相关的内部制度;继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不断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建立更加规范、透明的运作体系,保障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有效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持续加强公司与关键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互动交流,向投资者阐述对公司的投资逻辑及未来发展情况,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建立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坚定投资者信心,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切身利益,从而不断提升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品牌形象,提高公司信息透明度。

各位董事,董事会作为公司重要决策机构,将积极应对行业形势变化,不断提高决策能力和效率,进一步提高董事的履职能力和董事会决策水平,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致力为公司股东创造更大价值,提高股东对公司的认可。公司董事会将与经营层精诚合作、共同努力,狠抓技术研发,不断开拓企业经营发展新局面,促进公司规范科学治理,推动公司稳健运行。

特此报告,请予以审议。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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