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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泰股份: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2-04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429证券简称:森泰股份公告编号:2026-007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总股本为118220000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2012631股公司股份,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的股份基数为116207369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小数点后保留六位,下同),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5106957.97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按 A 股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为

1.277868元。根据股票市值不变的原则,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如下:按公司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

=15106957.97元/118220000股=0.1277868元/股(含税)。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277868元/股。

公司于2026年1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2025年中期分红,已获得公司股东会授权,满足关于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的条件,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总股本118220000股扣除

公司证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2012631股后116207369股为基数,向全体在册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300000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5106957.97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

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本次预案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2、自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分配方案及

其调整原则一致。

4、公司本次实施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距离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

份2012631股后的11620736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1.17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3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2月10日2、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2月1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2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2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776安徽祥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03*****687唐圣卫

303*****373唐道远

403*****242张勇

503*****352王斌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1月30日至登记日:2026年2月1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副董事长兼高级管理人员唐道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唐圣卫,实际控制人、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张勇、王斌及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欧元素、周志广、黄东辉、赵文书承诺: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至本人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唐道远、唐圣卫、张勇、王斌及首发上市前持股5%以上股东芜湖瑞建

汽车产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安徽祥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就关于持股意向作

出承诺如下:

在限售期(包括延长的限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如有除权、除息,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根据上述承诺,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亦作相应的调整。

3、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

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公司后续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4、按 A 股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为

1.277868元。根据股票市值不变的原则,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如下:按公司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

=15106957.97元/118220000股=0.1277868元/股(含税)。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277868元/股。

七、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广德经济开发区国华路

咨询联系人:周志广

咨询电话:0563-6988092

传真电话:0563-6988092

八、备查文件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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