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29证券简称:森泰股份公告编号:2025-055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7月7日召开,公司于2025年6月19日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7日(星期一)下午2:002.会议召开地点: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广德经济开发区国华路6号)。
3.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7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7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唐圣卫先生主持,公司全
部董事、全部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5.股东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5人,代表股份64005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41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63835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997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0人,代表股份17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2人,代表股份59987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4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
58284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0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0人,代表股份17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1%。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部分公司制度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90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97%;
反对9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3%;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025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963%;反对9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03%;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3%。
提案2.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关于提名唐圣卫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63840417股
2.02.候选人:关于提名唐道远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63840416股
2.03.候选人:关于提名张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63838717股
2.04.候选人:关于提名王斌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63840415股
2.05.候选人:关于提名周志广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63838715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关于提名唐圣卫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5833698股
2.02.候选人:关于提名唐道远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5833697股
2.03.候选人:关于提名张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5831998股
2.04.候选人:关于提名王斌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5833696股
2.05.候选人:关于提名周志广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股份数:5831996股
提案3.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关于提名汪俊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63839315股
3.02.候选人:关于提名陈健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63837615股
3.03.候选人:关于提名杨学超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63839315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关于提名汪俊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5832596股
3.02.候选人:关于提名陈健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5830896股
3.03.候选人:关于提名杨学超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5832596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未审议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见证意见》特此公告。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