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29证券简称:森泰股份公告编号:2025-045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于2025年4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官网公告了《关于2024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下午2:002.会议召开地点: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广德经济开发区国华路6号)。
3.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唐圣卫先生主持,公司部
分董事、部分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股东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9人,代表股份75552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908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7536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74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3人,代表股份191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5人,代表股份60201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2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
58284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0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3人,代表股份191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2%。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1.00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53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1%;
反对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07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74%;反对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提案2.00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553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1%;
反对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07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74%;反对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提案3.00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53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1%;
反对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07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74%;反对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提案4.00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53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3%;
反对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06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74%;反对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26%;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
提案5.00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53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3%;
反对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06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74%;反对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26%;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
提案6.00关于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52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4%;
反对3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88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84%;反对3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提案7.00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53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2%;
反对1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036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59%;反对1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92%;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9%。
提案8.00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53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5%;
反对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046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25%;反对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26%;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9%。
提案9.00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53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3%;反对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052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25%;反对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26%;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9%。
提案10.00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861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52%;反对3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99%;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861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52%;反对3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99%;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9%。
提案11.00关于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851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86%;反对3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99%;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851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86%;反对3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99%;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5%。
提案12.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执行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53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5%;
反对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046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25%;反对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26%;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未审议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见证意见》特此公告。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