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39证券简称:泓淋电力公告编号:2024-008
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合并净利润
213117860.62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83251816.30元。截止2023年末合并报表累计
可供分配利润总额为685463893.08元,母公司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总额为
597114048.35元。
为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前提下,现拟定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89101809股为基数,本次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派现金股利人民币3.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16730542.7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调整原则: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结合目前盈利状况、经营性现金流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为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制定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
1性、合规性、合理性。本次利润分配不存在超分现象。
三、审议程序和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认为公司为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前提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89101809股为基数,本次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派现金股利人民币3.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16730542.7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二)监事会意见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发展成长相匹配,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认为为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前提下,公司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891018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派现金股利人民币3.00元(含税),合计
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16730542.7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2023年年度盈利状况、目前总体运
营情况及所处发展阶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所处行业特点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充分兼顾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保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本次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2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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