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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淋电力: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4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439证券简称:泓淋电力公告编号:2025-025

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公告中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例均保留4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

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4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4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9:15-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经技区浦东路9-10号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3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迟少林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76209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89101809股的

70.98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7500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89101809股的70.675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7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208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89101809股的0.310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209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89101809股的0.31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89101809股的0.000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7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208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89101809股的0.3106%。

3、公司全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4、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现场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7571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92%;反对46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4%;弃

权34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1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151%;反对46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4571%;弃权3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78%。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2(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7569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39%;反对46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4%;弃

权49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4913%;反对46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4571%;弃权4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516%。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宋文山先生、刘祥臣先生、王友亭先生分别在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7568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98%;反对46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4%;弃

权60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8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652%;反对46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4571%;弃权6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777%。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75695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39%;反对46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4%;弃

权48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4996%;反对46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4571%;弃权4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33%。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75694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37%;反对469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1%;弃

权44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3数的57.4582%;反对46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8457%;弃权4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60%。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75679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81%;反对467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4%;弃

权6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7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766%;反对46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6803%;弃权6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30%。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1656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68%;反对47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22%;弃

权60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7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105%;反对47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9119%;弃权6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777%。

关联股东威海市明博线缆科技有限公司、威海协耀商贸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75676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72%;反对47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4%;弃

权6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7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616%;反对47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9119%;弃权6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65%。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75680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86%;反对46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6%;弃

4权60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8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2841%;反对46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7382%;弃权6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777%。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75678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77%;反对470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2%;弃

权6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7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0774%;反对47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8788%;弃权6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438%。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7568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88%;反对468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5%;弃

权59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8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3420%;反对46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7217%;弃权5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63%。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7569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31%;反对46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1%;弃

权46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3259%;反对46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8540%;弃权4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01%。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租赁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5表决情况:同意698264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94%;反对467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51%;弃

权60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8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3337%;反对46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6886%;弃权6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777%。

关联股东威海市明博线缆科技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泰国生产基地扩建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7568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88%;反对49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7%;弃

权3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8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3420%;反对49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5821%;弃权3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59%。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7568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88%;反对467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4%;弃

权60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8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3420%;反对46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6803%;弃权6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777%。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丁旭、郭明阳

63、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4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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