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39证券简称:泓淋电力公告编号:2025-043
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公告中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例均保留4位小数,若其各
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5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
9:15-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
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经技区浦东路9-10号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3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石德政先生(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76184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89101809股的70.98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75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89101809股的70.675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4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184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89101809股的0.304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4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184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389101809股的0.304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89101809股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4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184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89101809股的0.3045%。
3、公司全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孟红女士、岳振
明先生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4、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现场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
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期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不涉及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孟红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751041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8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41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13%。
孟红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2《选举岳振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751420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2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20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907%。
岳振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7547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47%;反对69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19%;
弃权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744%;反对69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153%;弃权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03%。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3.01审议通过了《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27547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13%;反对69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29%;
弃权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978%;反对69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516%;弃权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06%。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02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27547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26%;反对69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19%;
弃权1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017%;反对69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153%;弃权1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30%。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03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27547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13%;反对69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29%;
弃权1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809%;反对69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516%;弃权1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74%。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3.04审议通过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27547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13%;反对69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32%;
弃权1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978%;反对69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192%;弃权1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30%。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3.05审议通过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27547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23%;反对69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19%;
弃权1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173%;反对69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153%;弃权1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74%。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3.06审议通过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27546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92%;反对70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3%;
弃权1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6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998%;反对70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5172%;弃权1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30%。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3.07审议通过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27547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23%;反对69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21%;
弃权1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342%;反对69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828%;弃权1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30%。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3.08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表决情况:同意27547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26%;反对69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19%;
弃权1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017%;反对69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153%;弃权1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30%。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3.09审议通过了《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表决情况:同意27547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20%;反对69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25%;
弃权1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582%;反对69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588%;弃权1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30%。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3.10审议通过了《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27545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58%;反对69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26%;
弃权3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979%;反对69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841%;弃权3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80%。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3.11审议通过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27548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61%;反对68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77%;弃权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120%;反对68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530%;弃权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50%。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丁旭、郭明阳
3、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