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祥臣
本人作为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坚持科学审慎决策,就有关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刘祥臣,男,1958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
1982年2月至2018年7月,担任烟台市化学工业研究所总工程师;2019年9月至今,担任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本人具有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影响本人在履职过程中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同时,本人在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之初即签署了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在履职过程中,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规范,从未泄露在公司获得的任何内幕信息;亦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其他利益,具备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3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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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次应参加董出席董事委托出席董缺席董事应参加股东出席股东大未亲自参加董事会次数会次数事会次数会次数大会次数会的次数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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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召开会议前获取了相关议案的资料和信息,在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会议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
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认真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公司章程》等赋予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具体情况如下:
意见会议时间会议名称会议事项类型1、《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第三届董事会案》独立董事专门2、《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厂房、土地使用权
2024年4月15日同意
会议第一次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议3、《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1、《关于签订<厂房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暨关
2024年8月16日同意
会议第二次会联交易的议案》议2024年10月25第三届董事会1、《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同意日独立董事专门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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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第三次会议
(三)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担任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
委员及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发表意见,并根据自己的专业经验提出相应建议,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意见类召开时间专门委员会审议事项型
第三届董事会
2024年4月15日提名委员会第1、《关于聘任公司内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
二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1、《关于2023年度审计工作沟通与安排的
2024年1月8日审计委员会第同意议案》二次会议1、《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3、《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4、《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6、《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
第三届董事会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024年4月15日审计委员会第同意7、《关于2024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三次会议的议案》8、《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9、《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追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0、《关于聘任公司内审负责人的议案》11、《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12、《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1、《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
第三届董事会案》
2024年8月16日审计委员会第同意2、《关于<2024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四次会议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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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董事会1、《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4年10月25审计委员会第2、《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同意日五次会议告>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1、《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战略与 ESG 案》
2024年4月15日同意委员会第一次2、《关于<2023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暨环境、会议 社会及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
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安排、可能重点关注的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进行沟通,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着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参加履职培训、与管理层或中
介机构沟通等方式多次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通过多种渠道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通过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充分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对公司的良性、规范运作提出了自己的合理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能严格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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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业
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胜任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出席2023年度股东大会,向参会股东汇报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与参会股东进行交流沟通;参加了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积极解答投资者针对性问题,并听取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与中小投资者间的互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对《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厂房、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签订<厂房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事项进行审议均投赞成票。本人核查了2023年度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均为生产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除上述事项外,在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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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四)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度任期内,不存在公司被收购的情况。
(五)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
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查,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披露的财务数据和报告内容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5日
和2024年5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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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八)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
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九)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未提名或者任免董事,未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
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股权激励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实施股权激励。
(十二)利润分配情况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和2024年5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于2024年10月28日和2024年11月13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利润分配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根据当年会计年度公司的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分红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三)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1、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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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5、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四、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上市公司协会举
办的各类培训活动,通过不断加强自身学习,进一步提升专业水平,提高履职能力,利用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运作起到应有的作用。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
经营和运作情况,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及沟通,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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