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39 证券简称:泓淋电力 公告编号:2026-050
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发前持股平台其他合伙人(不含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威海瑞冠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威海瑞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威海博创股权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 3973287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10.2114%)的大股东威海博创股权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威海博创”)及其一致行动人威海瑞冠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威海瑞冠”)、威海瑞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威海瑞创”)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3891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威海瑞冠、威海瑞创、威海博创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持有股份的总数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股) (%)
威海瑞冠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9626897 2.4741%
威海瑞创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8500575 2.1847%
威海博创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21605398 5.5526%
合计 39732870 10.2114%
注:威海博创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威海瑞冠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威海
瑞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杨彦琴,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上述三家股东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截至本公告日,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973.287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0.211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合计不超过 3891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威
海博创、威海瑞冠、威海瑞创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其减持股份数量将合并计算。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
5、减持期间: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6 年
9 月 29 日至 2026 年 12 月 28 日)进行。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
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减持期间股价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减持价格亦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三、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持股 5%以上股东威海博创及其一致行动人威海瑞冠、威海瑞创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中所做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一)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的承诺“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泓淋电力首发前股份,也不会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若本企业以上承诺事项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企业承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二)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1、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2、减持前提:在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严
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且不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3、若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票时,出现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规定不得减持情形的,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进行相关减持。
4、减持方式: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5、减持价格: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6、减持数量:在锁定期满后,采取集中竞价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
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用大宗交易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外,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
7、减持公告: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前,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时、准确地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企业及本企业一致行动人(如有)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本企业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按照相关规定预先披露减持计划。8、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股份出让方不再为公司 5%以上股东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在减持后 6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第 6条、第 7条的承诺。
9、自本企业及本企业一致行动人(如有)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5%时,本企业可不再遵守上述承诺。本企业减持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公司股票,不受上述承诺约束。
10、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证券交易场所的网站和符
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11、如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减持股份相关事项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股东此前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上述股东不存在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具体的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是否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四)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减持人员,不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曾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五)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威海瑞冠、威海瑞创、威海博创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09 月 0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