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46证券简称:福事特公告编号:2026-013
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5月14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家大道51号福事特3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彭香安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4人,代表股份809967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88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665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942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0人,代表股份144967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39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0人,代表股份120447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8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59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7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9人,代表股份114547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142%。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996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44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6%;反对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996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44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6%;反对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996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44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6%;反对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80996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44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6%;反对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996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44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6%;反对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996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44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6%;反对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996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44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6%;反对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996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44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6%;反对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18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62%;反对25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18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62%;反对25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彭香安先生、郑清波先生、杨思钦先生、彭玮女士已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968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7%;反对27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16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94%;反对27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独立董事管丁才先生代表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会作了2025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2、见证律师:麻冬圆和汤亦炜3、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