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国金证券”)作为江西
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事特”“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87号)核准,公司2023年7月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0000 股,发行价为31.8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78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38742827.15元,余额为人民币599057172.85元,另外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3393725.5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5663447.35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3年7月17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7月17日出具天职业字[2023]41400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64670550.96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1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364670550.96元,募集
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217381378.83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575663447.35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6388482.44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
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以及销户结余资金转回一般户金额。
项目金额(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637800000.00
减:发行费用62136552.65
募集资金净额575663447.35
减: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69190982.40
减: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295479568.56
减:手续费支出4382.13
减:期末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金额0.00
加:利息收入(含理财收入)6469079.29
减:销户结余资金转回一般户金额76214.72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217381378.83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以下简称“《使用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使用制度》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赣州银行、南京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2用途。公司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资金使用计划或者公司预算范围内,
经业务主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董事长审批后,由财务部门执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公司审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并出具内部审计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及保荐机构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7月27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信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信支行、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信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及保荐机构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7月9日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2024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议案》:经各方友好协商,公司持续督导机构由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鉴于公司已变更保荐机构,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信支行、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信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及保荐机构国金
证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徐州福事特液压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信支行0205账户内的募集资金已按募集资金用途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已于2024年
7月19日办理完成该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信支行、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
3管协议》随之终止。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截止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存放银行银行账户账号存款方式余额备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1512211019000346010活期143073493.45
司广信支行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
2844400103010000152活期38340037.65
信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
1601230000009823活期35967847.73
州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2024/7/19
199256880205活期0.00
信支行注销
合计217381378.83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核查意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9190982.40元人民币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对此,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该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3]43622号)。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8月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
4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在满足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8200.00万元。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等有关规定,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资金运用情况良好。公司已于2024年8月12日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82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0.00元。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3年8月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合计人民币5.5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024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5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及确保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合计人民币5.3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024年9月26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的本金保障型银行理财产品累计140000000.00元,于2024年12月26日赎回理财产品140000000.00元,募集资金账户累计产生利息收入、收益扣除手续费支出的累计净额为646117.58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用于进行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0.00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强度液压管路产品生产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预计完成日期调整至2025年12月31日。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随着市场的变化及徐州福事特液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福事特”)市场的不断开拓,为减少运输半径,降低成本,发挥公司贴近式服务优势,更好地满足徐州福事特周边市场需求,同意公司“高强度液压管路产品生产建设项目”增加公司控股子公司徐州福事特作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将徐州福事特所在地徐州市贾汪区青山泉镇徐工配套产业园增加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000万元向控股子公司徐州福事特增资的方式实施
6募投项目,并同意根据项目实施需要增设募集资金专户及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事项。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的情形。
六、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福事特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7附件1
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4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57566.34本年度投入募
7528.02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5000.00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5000.00已累计投入募
36467.06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8.69%集资金总额是否已变截至期末投资项目可行调整后投截至期末累项目达到预本年度是否达
更项目募集资金承本年度投进度(%)性是否发承诺投资项目资总额计投入金额定可使用状实现的到预计
(含部分诺投资总额入金额(3)=(2)/生重大变
(1)(2)态日期效益效益
变更)(1)化
2025年12
1、高强度液压管路产品生产建设项目是41950.0432105.426851.4914700.9045.79不适用不适用否
月31日
2025年12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否5460.925460.92676.531766.1632.34不适用不适用否
月31日
3、补充流动资金否20000.0020000.000.0020000.00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否
合计67410.9657566.347528.0236467.06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方案确定后,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工作;在募集资金到位前,由公司自有资金进行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
先期投入,由于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时间较晚,受自有资金限制,项目先期投资进度相对较缓;公司募投项目建设以来,实施过程中受原因(分具体项目)
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外部环境变化的客观因素影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建设进度较计划有所延迟。2024年4月18日,公
8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强度液压管路产品生产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预计完成日期调整至2025年12月31日。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不适用。
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详见本核查意见“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之“(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详见本核查意见“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之“(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
详见本核查意见“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况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
详见本核查意见“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详见本核查意见“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四)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不适用。
原因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217381378.83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217381378.83元(包括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不适用。
其他情况9(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吕程沈凯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3日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