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规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
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归属期内,公司根据上述业绩考核要求,在满足公司业绩考核目标的情况下,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指标,激励对象当期未能归属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作废失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营业收入(A,亿元) 净利润(B,万元)归属期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第二个归属期2025年11.409.6699008400完成度对应系数考核指标实际完成情况
(X1 X2)
A≥Am X1=100%
营业收入(A) A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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