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及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及独立性情况说明陈工,男,1958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博士。
1983年7月至2018年7月历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2018年8月至2021年8月历任温州商学院金融贸易学院教授、院长、党委书记。
截至目前,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对2025年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2次,股东会5次。本人按时出席了各次会议,
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会议出席的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次独立董事本报告期应参加亲自出席董委托出席董事缺席董事会出席股东会次未亲自参加董姓名董事会次数事会次数会次数次数数事会会议陈工121200否5
本人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对公司有关事项进行充分了解后,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发表了专业、独立的意见,谨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会议作出的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表决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2025年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
规定召集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无缺席或委托出席会议的情况,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2、2025年任期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了2次会议,本人作为提名委员
会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无缺席或委托出席会议的情况,对财务负责人候选人任职资格、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2025年任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13次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
员会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无缺席或委托出席会议的情况,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工作报告、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开展外
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利润分配、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结合自己的经验提出一些问题和建议。及时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交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4、2025年任期内,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了2次会议,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无缺席或委托出席会议的情况,对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及内部投资结构及拟与清华大学签署建立多模态具身智能联合
研究中心合作协议书暨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5、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均亲自出席会议,无缺席或委托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恪尽职守,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任职资格、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的相关事项及日常关
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行使表决权,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
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定期与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沟通,审核内审部门工作计划,
指导内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持续监督与评价,在实际操作中给予建设性的意见。本人和公司财务总监、公司内审部、会计师交流研讨,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公司定期财务状况;本人积极
听取公司内审部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五)现场工作及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已达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十五日。本人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利用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对公司现场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募投项目相关实施进展,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2025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及股东大会,
与参会的中小投资者就会议审议议案及其关心的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权,积极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2025年度,本人督促公司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公平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相关信息披露人员已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所有重大事项均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治理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可
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以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参考意见和建议,使董事会决策更加切实可行。通过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3、自身学习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2025年度本人参加了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平台上第五期、第六期的独立董事能力建设培训课程的培训。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将公司经营状况和重大事项进展等情况通过会谈、电话、微信等方式向独立董事进行了汇报,使独立董事能及时掌握公司动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的工作提供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公司为独立董事的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
三、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恪守勤勉尽职的原则,利用自身的经验和专长,发
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本人对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认为,公司发生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客观需要。定价原则按照市场公允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以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025年度,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组织结构,编制并
披露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既有的内控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能有效保证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正常有序运作,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规定时间内积极推动会计师事务所的续聘工作,2025年度,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事前审查,查阅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相关人员的资格证照、履职经验和诚信记录等资料,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和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财务负责人胡斌先生于2025年5月30日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胡斌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于2025年6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鉴于第二届董事会届满,公司于报告期内完成了新一届财务总监的聘任工作,
2025年7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财务总监事项。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与会成员,对公司拟聘任财务负责人及换届选举拟聘任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认为公司拟聘任的财务负责人及财务总监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胡斌先生于2025年5月30日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和副总经理职务,胡斌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2025年度,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董事,并完成了董事
会换届选举和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工作,本人对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及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查,本人认为公司换届选举董事及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人员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具备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年,本人对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的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的薪酬方案进行了审议,经审核,本人认为:相关薪酬方案结合了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了地区、行业薪酬水平,具有合理性。
(十)股权激励情况2025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对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系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所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上述事项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关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或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积极学习各项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参加各级组织
开展的相关培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
本人将坚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工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