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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创电气: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12-31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448证券简称:开创电气公告编号:2025-072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31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31日(星期三)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2月31日9:15-9:25和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

12月3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召开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龙乾南街1158号浙江开创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张曙光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645079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671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

计为6396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47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479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39%。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4209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0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87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6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479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39%。

(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情况

除董事长吴宁先生因事请假外,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880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0%;反对1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

弃权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395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4598%;反对15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810%;弃权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592%。

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吴宁先生、吴用先生、吴静女士在审议该议案时

均已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表决权股份数47619000股未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501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3%;反对1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147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176%;反对15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50%;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37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袁晟、金伟伟

(三)结论性意见: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1、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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