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49证券简称:天溯计量公告编号:2026-001
深圳天溯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月15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1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锦龙大道2号4号楼3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龚天保先生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0人,代表股份506368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64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4500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000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9人,代表股份56366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29%。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9人,代表股份933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7人,代表股份931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9%。
3、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对提请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06198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4%;反对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4%;弃权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63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931%;反对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538%;弃权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32%。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06188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5%;反对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弃权
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53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7221%;反对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61%;弃权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1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王怡妮、张昊
3、律师见证结论性意见:信达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天溯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天溯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