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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古智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奇峰)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6 查看全文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杨奇峰)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经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正式选举为公司的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依法履职,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职责范围内的各项议案认真审议,依托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杨奇峰,出生于1967年1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曾任青岛啤酒第二有限公司工程师、主任,青岛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生产/工程经理,艾默生电机(中国)有限公司运营总监,法罗力热能设备(中国)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青岛圣戈班玻璃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国 HMY 集团((中国区)/上海永冠商业设备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2020年10月至2021年8月任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8月至今任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22年8月至今,任安徽尚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3年

11月至今,任盘古智能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有关规定,本人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本人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计召开3次董事

会会议和1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均按时亲自出席会议,不存在委托出席、缺席、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况。本人认真审议了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和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认为这些议案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表决的情况。本人认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各项议案内容合法有效并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积极参与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1、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组织并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2023年任职期间组织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对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等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的职责。

2、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本人实时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及任职资格情况,对公司2023年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2023年任职期间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对第二届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在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审计部进行了积极沟通,了解审计部的工作重点及

工作计划,督促审计部人员加强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学习,审议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因任期时间较短,报告期内仅就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项目组成员、年审时间安排、审计重点与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

(四)现场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和日常工作之余,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进行详尽的现场考察,认真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并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多年的工作经验,与公司管理层保持紧密的沟通与协作,深入剖析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及内部控制执行等情况。此外,本人密切关注外部环境的变化,积极督促公司规范运作,确保公司的决策和执行符合最新的监管要求,并积极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稳健发展保驾护航。

(五)上市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在本人履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给予了极大地配合,积极向本人通报公司的运营情况以及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提供全面详尽的相关文件资料,为本人做出独立判断提供了依据。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证券部、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含财务总监)及证

券事务代表,本次被聘任人员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需的专业知识、管理能力及决策和协调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与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实施了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并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成就后,向符合授予

条件的72名激励对象授予5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计划的制定和首次授予均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在本人2023年任职期间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职期间内,本人秉承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本着对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高度负责的理念,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坚持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努力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坚持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继续与董事会和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关注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最新动态,深入分析其对公司的潜在影响,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公司提供及时、准确的决策参考。本人将致力于推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化,助力公司经营更加稳健、运作更加规范,切实保护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杨奇峰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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