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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古智能: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国君)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5 00:00 查看全文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徐国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恪守忠实、勤勉义务,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审慎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发表专业意见,结合专业知识为公司科学决策、规范运作建言献策,充分发挥决策参与、监督制衡与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徐国君,出生于1962年6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专业研究生毕业,经济学博士,非执业注册会计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983年9月至1985年8月,在北京林业部干部学院任教;1987年8月至1988年11月,在北京林业管理干部学院任教;1988年12月至1998年4月历任青岛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系副主任;1998年5月至2009年2月历任中国海洋大学会计学教授、系主任、副院长、校长助理兼院长、财务处长等;2009年3月至2018年10月历任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会

计师/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同时兼任中国海洋大学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2018年11月至2022年6月于中国海洋大学人本价值管理

研究所任所长,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2022年7月退休。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担任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2024年2月担任中电科思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3月至2024年3月担任青岛地空产融发展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20年7月至2024年7月担任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同时兼任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省会计学会副会长等职务;2020年10月至今,任盘古智能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有关规定,本人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

的情况如下:

以视频会议是否连续两次应参加董现场出席董委托出席董缺席董事出席股东董事姓名方式参加董未亲自参加董事会次数事会次数事会次数会次数会次数事会次数事会会议徐国君71600否3

本人认真审议了提交会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专业建议,切实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基于对议案内容的审慎审查,本人认为审议的议案均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故对所有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各项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积极参与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1、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组织并参与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本人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持续关注财务信息质量与内部控制运行有效性,在年度审计期间与年审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切实履行监督核查职责。2025年组织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重点审议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数据、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实施办法》等事项,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职责。

2、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本人按绩效评价标准参与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考核评估,结合行业、地区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提出薪酬优化建议;同时专项核查离职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作废、激励计划归属条件达

成、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及实际归属等情况。2025年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审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离职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等事项,

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参会并对2024年度利

润分配、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专项核查。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4年度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均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产生的,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人产生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5年度,本人在出席公司相关会议时,积极参与议案的讨论审议,依法

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了意见,审慎表决,并向董事会提出合理化建议。本人关注相关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和效果,并依法客观地对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发表意见。2025年度,本人未行使以下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持续与公司审计部、年审会计师保持常态化沟通,每季度听

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监督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在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交流中,针对重点问题进行了深入且有效的探讨,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开展审前、审中、审后全流程沟通,重点关注审计计划、关键与重点审计事项及内控与重大风险等内容,确保及时了解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以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督促审计团队按照既定计划有序开展工作,确保审计结果能够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财务运行及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

与执行情况,加强对公司风险管理、财务报告编制及信息披露合规性的监督核查。

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提前审慎审阅材料、严格核查相关依据,必要时与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沟通确认。在此基础上,本人依托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推动董事会科学规范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通过关注深交所互动易、出席公司股东会等多种方式,搭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桥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七)现场工作情况及上市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深入

公司进行现场调研,重点了解、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完善及执行、董事会决议执行、年度审计计划及成果等情况。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除了现场考察和面对面交流外,本人还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常态化联系,能够及时获取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及重大事项进展,确保履职的及时性与有效性。2025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已达到

15天。

在本人履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为本人独立履职给予了极大的配合。

公司及时完整地提供各类议案文件及背景资料,为本人做出独立判断提供了充分依据。公司管理层积极主动通报公司生产经营动态、重大事项进展及战略调整安排,积极征询本人意见,对本人提出的改进建议持续跟进落实。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证券部等专门部门以及董事会秘书等人员,协助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八)参加培训学习与交流情况

1、积极参加培训学习提高履职能力。2025年3月11日-3月15日线上参加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能力建设培训第四期课程学习;2025年7月6日、7日参加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能力建设培训第五期课程学习。

2、2025年11月21日,在青岛证监局现场参加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与青岛

证监局联合召开的审计委员会有效履职交流座谈会,并作主题交流发言。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产生的,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人产生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现有体系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5年度审计工作要求。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依次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实施办法》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和更新情况,修订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实施办法》,修订后的制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11月20日,王刚先生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2025年11月21日,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王刚先生由非职工代表董事变

更为职工代表董事。本次调整系公司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监管规则最新要求,在公司董事会设置一名职工代表董事所致。王刚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王刚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结合公司所在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及实际

经营情况拟定的,并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对于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相关人员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上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实际执行符合薪酬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经过两次调整,由16.70元/股调整为16.365元/股;公司作废了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并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根据个人绩效考核情况办理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工作。2025年6月9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股份上市流通。前述授予价格的调整、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归属和上市流通均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坚持独立、客观、审慎履职,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合规、财务信息质量与内部控制运行等情况,认真参与董事会重大事项决策与议案审议,充分发挥专业监督与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规范运作与稳健发展。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坚守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与专业性,严格遵守各项监

管规定与公司制度,持续深化对公司经营、财务与治理情况的跟踪了解,加强与董事会、管理层及各机构的常态化沟通,依托专业能力审慎参与决策、强化监督制衡,积极为公司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全力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徐国君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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