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56证券简称:盘古智能公告编号:2025-051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2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11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科海路77号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
有限公司办公楼四层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的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邵安仓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公司总股本为150447805股,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50447805股。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872905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0205%。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7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3226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869678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060%。
3、网络投票出席情况
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3226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5%。
4、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公司部分董事通过视频方式参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记名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议案1.0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871748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5%;反对6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7%;弃权4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6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1414%;反对6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710%;弃权4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877%。
议案2.00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871748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5%;反对5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8%;弃权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6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1414%;反对5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630%;弃权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957%。
2.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871753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0%;反对5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8%;弃权5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74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2963%;反对5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630%;弃权5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407%。
2.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71759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7%;反对5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1%;弃权5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8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4823%;反对5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770%;弃权5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407%。
2.0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7173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4%;反对5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4%;弃权5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5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5835%;反对5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758%;弃权5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407%。
2.0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71755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3%;反对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6%;弃权5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76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583%;反对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010%;弃权5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407%。
2.0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71755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3%;反对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6%;弃权5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76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583%;反对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010%;弃权5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407%。
2.0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7175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7%;反对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6%;弃权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7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2034%;反对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010%;弃权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957%。
2.0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71755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3%;反对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6%;弃权5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76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583%;反对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010%;弃权5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407%。
议案3.00审议通过了《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871755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3%;反对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6%;弃权5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76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583%;反对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010%;弃权5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40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指派李良锁律师、王超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方式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主持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