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2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
部分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且部分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其个人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完全归属,本次作废前述人员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前述人员已获授尚未归属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80780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并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由67人调整为
65人,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由8人调整为7人。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