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
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归属的64名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和
7名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