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钧崴电子: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458证券简称:钧崴电子公告编号:2025-027

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0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黎路99号公司

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颜睿志先生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7、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5日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28人,代表股份1649619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607%。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158960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610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25人,代表股份60016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0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27人,代表股份157771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164%。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97755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5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225人,代表股份60016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06%。

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保荐代表人、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4、会议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648765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2%;反对8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6%;弃权

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6917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87%;反对8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77%;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6%。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48744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0%;反对8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6%;弃权

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4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6896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54%;反对8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77%;弃权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9%。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48742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8%;反对8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7%;弃权

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45%。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689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41%;反对8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90%;弃权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9%。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48481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10%;反对10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9%;弃权

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5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6633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87%;反对10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81%;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2%。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48419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3%;反对1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9%;弃权

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5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657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94%;反对1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91%;弃权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5%。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48414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0%;反对1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8%;弃权

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5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6566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62%;反对1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86%;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1%。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47901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59%;反对16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7%;弃权

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4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6053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11%;反对16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20%;弃权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9%。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47900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8%;反对16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7%;弃权

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4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605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05%;反对16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26%;弃权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9%。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甘瑞霖律师、卓海萍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结论意见: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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