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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人”)作为钧
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钧崴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就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
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锁定汇兑成本,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加强公司的外汇风险管理。
2、交易金额
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或等值外币,在交易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
超过上述额度(上述额度包括公司已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任一交易日所持有最高合约价值的10%。
3、交易方式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的外汇币种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
主要结算外汇币种相同,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的交易对手方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公司拟在境外开展衍生品交易的,应当审慎评估交易必要性和在相关国家和地区开展交易
1的政治、经济和法律等风险,充分考虑结算便捷性、交易流动性、汇率波动性等因素。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远期业务、掉期业务(货币掉期、利率掉期)、互换业务(货币互换、利率互换)、期权业务(外汇期权、利率期权)等及以上业务的组合。
4、交易期限及授权情况
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表在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协议。
5、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外汇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市场价格等波动而导致交易亏损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3、履约风险: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合约到期交易对手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4、其他风险:公司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工作人员金融衍生品投资经验
不足带来的操作风险以及在与交易对手订立衍生品投资合约时未完全理解合同条款造成的法律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
2批权限、业务管理及操作流程、后续管理及信息披露、内部风险控制措施以及信
息保密和隔离措施等做出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
2、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品种均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且该类外汇
套期保值产品与基础业务在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匹配,以遵循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
3、公司及境内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手仅限经国家外汇管
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公司拟在境外开展衍生品交易的,应当审慎评估交易必要性和在相关国家和地区开展交易的政治、经济和法律等风险,充分考虑结算便捷性、交易流动性、汇率波动性等因素。
4、公司内外部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业务相关交易流程、审批手续、办
理记录及账务信息进行核查。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具体以审计结果为准。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以有效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在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使用期限自此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3(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与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保证经营业绩的相对稳定。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在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使用期限自此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钧崴电子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已经通过公司董事会与监事会审议;上述事项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保荐人对于钧崴电子在批准额
度范围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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