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4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谨慎、认真地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会议,进行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参与公司的重要决策工作,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监督作用。现就本人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胡旭阳,男,1969年出生,博士研究生,浙江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入选浙江省151人才工程。2022年3月起担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在任职期内亲自出席5次董事会、列席2次股东大会,具
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表所示:出席股东大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会会议情况独立董本年度应事姓名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次是否连续两次未亲列席股东大参加董事次数次数数自参加董事会会议会次数会次数胡旭阳5500否2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
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三、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任期内本人对2024年度公司的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对关键问题进行评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就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序号日期会议名称独立意见事项发表意见《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同意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同意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第一届董《关于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同意
事会第十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12024/4/3《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次会议同意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申请2024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同意案》的独立意见《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同意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修订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同意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本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积极了解公司的薪酬体系。2024年度,共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与其他委员对2024年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了审查,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查并发表意见。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本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2024年度公司审计工作进行了跟踪审阅。2024年度,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本人与其他委员对公司定期报告、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
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严格把关,对公司财务报表资料进行审阅并发表了意见。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审计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推动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出具相关审计报告;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事前、事中、事后多维度沟通,确保年审工作顺利进行,保证年审结果客观、公正。
六、开展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利用现场参会
的机会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日常经营、财务状况、信息披露、内控管理、项目进
展等方面的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的进展情况。此外,还利用现场工作时间,不定期检查公司内控制度以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
在上述工作过程中,公司均给予积极配合和支持,为本人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了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协助,对本人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公司亦充分采纳落实。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为持续提升履职效能,本人致力于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不断深化对各项法规的理解,工作中观察市场变化和管理重点,努力为董事会提供实用的决策建议。通过不断的学习,本人提升了自己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方面的专业素养,增强了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实践能力。
八、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九、总体评价与建议
2024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本人时刻牢记股东利益,努力维护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通过出席并积极参与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本人深入了解了公司的运营情况和决策过程,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坚持公正、客观投票,并深入分析涉及公司重大利益的事项,为公司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建议。
2025度,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为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服务。同时,本人也将积极接受监督和建议,加强行业和市场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和水平,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及重大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胡旭阳
2025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