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58证券简称:钧崴电子编号:2026-001
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和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
2、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东户数共计13户,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
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共12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5081.5287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19.0557%;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东户数为1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11.538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93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总计为
5293.067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8490%,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之日起12个月。
3、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1月12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概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487号文)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666.6700万股,并于2025年1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为26666.6700万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20558.1657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7.0931%;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6108.5043万股,占发行后总股
本的比例为22.9069%。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346.627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30%。该部分限售股已于2025年7月10日上市流通。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7月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26666.6700万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0211.54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5.7933%。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和首次公开发行战
略配售股份,股份数量为5293.067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8490%,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6年1月12日限售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送红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数量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及遵守的承诺内容如下:
1、晟澜(珠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本企业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36个月及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以两者时间较长者为准)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如股份锁定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本企业所持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长于本承诺,本企业同意对上述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并予以执行。
(2)关于持股意向的承诺
*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
*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认真遵守届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生产经营和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减持计划,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当发行人或本企业存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情形时,本企业将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本企业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严格遵守减持股份期限和数量的要求、履行全部报告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如届时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企业将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进行减持的,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全部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2、聚象國際有限公司、永信國際企業有限公司、珠海市谦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塔斯克國際有限公司、珠海华金尚盈三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CPE Investment (Hong Kong) 2021 Limited、无锡方舟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华金领越智能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PuXin One Hong Kong Limited、苏州汾湖勤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湖
南璞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1)自本企业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36个月及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以两者时间较长者为准)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3)如股份锁定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本
企业所持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长于本承诺,本企业同意对上述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并予以执行。
3、华泰钧崴电子家园1号创业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承诺
钧崴电子员工资管计划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钧崴电子员工资管计划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1月12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5293.067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8490%。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13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股所持限售股份总本次解除限售序号股东名称备注
类型数(万股)数量(万股)首发前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1聚象國際有限公司723.1764723.1764
限售股不存在被质押、冻结首发前珠海市谦德科技合伙企业的情形;公司本次解
2254.3773254.3773
限售股(有限合伙)除限售股份的股东限售股所持限售股份总本次解除限售序号股东名称备注
类型数(万股)数量(万股)中,无股东同时担任首发前
3永信國際企業有限公司152.7710152.7710公司董事或高级管
限售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首发前
4塔斯克國際有限公司63.277963.2779司前任董事、监事、限售股高级管理人员且离
首发前晟澜(珠海)产业投资合职未满半年
51551.62381551.6238
限售股伙企业(有限合伙)首发前珠海华金领越智能制造产
6368.9675368.9675
限售股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首发前无锡方舟投资合伙企业
7221.3805221.3805
限售股(有限合伙)首发前苏州汾湖勤合创业投资中
8202.9321202.9321
限售股心(有限合伙)首发前 CPE Investment (Hong
9542.3823542.3823限售股 Kong) 2021 Limited
首发前 PuXin One Hong Kong
10306.9810306.9810
限售股 Limited首发前湖南璞新创业投资合伙企
11324.6914324.6914
限售股业(有限合伙)珠海华金尚盈三号股权投首发前12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368.9675368.9675限售股
伙)首发战华泰钧崴电子家园1号创
13211.5384211.5384
略配售业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限售股所持限售股份总本次解除限售序号股东名称备注
类型数(万股)数量(万股)限售股理计划
合计5293.06715293.0671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化
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数量本次变动后股份性质数量(万股)比例(%)(万股)(+,-)数量(万股)比例(%)一、限售条件
流通股/非流20211.538475.7933-5293.067114918.471355.9443通股
其中:首发后
-----限售股
首发前限售股20000.000075.0000-5081.528714918.471355.9443首发后可出借
211.53840.7933-211.5384--
限售股
二、无限售条
6455.131624.2067+5293.067111748.198744.0557
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26666.6700100.0000-26666.6700100.0000
注:
1、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
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作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
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