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59 证券简称:丰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1
债券代码:123283 债券简称:丰茂转债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外汇及自有资金
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9月 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外汇及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丰茂(山东)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茂山东”)在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通过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外汇及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756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6075298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607529800.00元,扣除相关不含税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01705214.85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26 年 8月 24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证,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F11162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丰茂(山东)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公司于 2026年 9月 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调整了部分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额。调整后的募投项目投资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调整后拟用募集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号 资金投入总额
1 智能底盘热控系统生产 60031.04 52000.00 52000.00
基地(一期)项目
2 年产800万套汽车用胶管 6501.40 6252.98 6252.98
建设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 2500.00 1917.54
合计 69032.44 60752.98 60170.52
三、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外汇及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存在需要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外汇及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部分款项,后续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资金至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进行置换的需求。主要原因如下:
1、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
司需要以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部分款项。
2、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项目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奖金等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人员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根据税务机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月各项税费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及住房公积金的汇缴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造成公司操作不便且影响支付效率。3、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过程中的支出如涉及从境外采购商品或服务时,一般以外币与供应商进行结算,通过付汇业务付出相应款项,且该类采购过程中会产生增值税、关税等支出,目前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无法进行外币的付汇业务,税金的支出亦需由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账户统一支付。
4、为降低采购成本、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公司部分采购项目采取统一采购、统
一结算的策略,一次集中采购过程中可能同时涉及到多个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与非募投项目,不适合使用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需以自有资金账户统一支付。
四、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外汇及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主要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资金需求,达到付款条件时,由经办部门发起付款申请流程,按公司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部根据审批通过后的付款申请流程,以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外汇及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款项。
2、财务部建立明细台账,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外汇及自有资金支
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外汇及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在以自有资金支付后 6个月内,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程序,将以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外汇及自有资金方式先行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所需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转入公司及子公司基本户或一般账户。
3、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
承兑汇票、信用证、外汇及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丰茂山东后续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外
汇及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丰茂山东的资金使用效率,合理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支付方式,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 2026年 9月 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外汇及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丰茂山东后续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外汇及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本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9月 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外汇及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外汇及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此议案。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丰茂(山东)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后续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外汇及自有资
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丰茂(山东)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后续根据实际情况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外汇及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外汇及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9月 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