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文君)
本人陈文君,作为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陈文君,女、1972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自1994年8月至2016年9月历任上海金融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国际金融专业学科带头人、上海科技金融研究院执行院长,自2000年12月至2012年3月任上海市大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自2012年3月至2018年9月任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自2016年10月至2020年3月任上海法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执行总裁,自2018年9月至2019年6月任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兼金融科技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自2018年9月至2021年5月任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20年3月至2022年11月任复旦大学张江研究院教授兼院长助理,自2020年12月至今任上海人工智能协会数据标注委员会主任,2022年12月至今任上海张江高校协同创新研究院副院长,自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本人在报告期内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任职期间除董事薪酬议案外的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1、出席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股东会,本人均出席参会。
2、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亲自出席董委托出席董缺席董事会是否连续两次加董事会次数事会次数事会次数次数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陈文君101000否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专门委员会本年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审计委员会7700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200提名委员会1100
(1)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报告期内,本人主持了提名委员会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认真履行委员职责,报告期内,本人主持了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对增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蒋淞舟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参与董事会决策,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提供专业意见,积极推动了公司持续发展和核心团队的建设。
(2)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
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报告期内,本人主持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认真履行委员职责,本人主持了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对董事(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审查,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并对高管的薪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同时本人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做出审查,并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人主持了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查,监督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作废、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
(3)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及相关工作。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对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审计机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4、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参会,对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
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未作为征集人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多次沟通,就内部控制机制建设、重大事项管理等与内部审计部门深入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报告期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关联交易情况2025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2026年度与关联方余姚市舜江机械实业有限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2600.00万元。本人认为,公司2026年度预计与关联方余姚市舜江机械实业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
金额是基于公司2026年度可能发生的交易情况作出的合理预测,预计的关联交易额度合理,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需要,并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编制了定期报告及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能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规范运作,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3、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
4、提名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8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同意提名蒋淞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蒋淞舟先生具备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规禁止的情形。
提名、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根据管理职责、工作绩
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综合评定,本人认为相关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股权激励情况
(1)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2025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2025年6月6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F11018 号)。经审验,截至 2025 年 6 月 4 日止,公司实际已收到全部72名激励对象缴纳的认购款人民币1919152.29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拾贰万壹仟捌佰贰拾元,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人民币
1797332.29元,增加后股本为104121820.00元。
(4)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6月19日上市流通。
报告期内,本人认为相关归属、作废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
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员工持股计划,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情况。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天。本人通过出席
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及现场调研等方式,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听取相关工作汇报。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均提前对公司提供的资料及相关情况进行审慎审阅。通过现场沟通、电话交流等多种渠道,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核心岗位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共同研判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经营情况,并积极提出专业意见。持续关注行业动态、市场变化及媒体报道,及时掌握公司经营与治理状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与义务。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相关工作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5年内能够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1、在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方面,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积极推动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2、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3、报告期内,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工作,通过出席公司股
东会、参与业绩说明会、关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等渠道,面对面听取并广泛收集中小股东的意见与建议。经沟通了解,中小股东普遍关注公司经营业绩与盈利能力、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性、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以及关联交易的合规公允性。针对上述诉求,本人及时向管理层反馈,并在董事会决策中对涉及中小股东权益的重大事项独立、审慎发表意见,切实履行了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职责。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加强自己的履职能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宁波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各类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治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同时积极主动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认真学习证券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提供协助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讨论和决策。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为独立董事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经营层、证券部及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资料及时、详细,对独立董事要求补充的信息,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忠实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人也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以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
报告完毕,谢谢!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文君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