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68证券简称:博盈特焊公告编号:2025-074
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
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共和镇共盈路8号公司技术中心四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刘一宁先生(董事长李海生先生因公务原因请假,过半数董事推举董事刘一宁先生主持会议)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交
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表76人,代表股份数量612517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07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数量583644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56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3人,代表股份数量28872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90%。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表74人,代表股份数量74201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0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数量
45329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3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73人,代表股份数量28872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90%。
3、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
公司聘请的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通过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12441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7%;反对60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4126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5%;反对60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3%;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12398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807%;反对113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4083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05%;反对113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7%;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表决结果:通过。
2.02《关于修订<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12403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5%;反对108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4088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73%;反对108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表决结果:通过。
2.03《关于修订<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12383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2%;反对118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3%;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4068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03%;反对118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5%;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表决结果:通过。
2.04《关于修订<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12383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2%;反对113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4068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03%;反对113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7%;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0%。
表决结果:通过。
2.05《关于修订<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12388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0%;反对113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4073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71%;反对113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7%;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
表决结果:通过。
2.06《关于修订<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12394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0%;反对107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4079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51%;反对107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6%;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朱宝成律师、蓝瑶瑶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