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68证券简称:博盈特焊公告编号:2026-004
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1月13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1月13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
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1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共和镇共盈路8号公司技术中心四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刘一宁先生(董事长李海生先生因公务原因请假,过半数董事推举董事刘一宁先生主持会议)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交
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表102人,代表股份数量539985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0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数量538318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72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8人,代表股份数量166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1%。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表100人,代表股份数量16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数量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98人,代表股份数量166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1%。
3、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
公司聘请的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通过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39852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4%;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弃权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359%;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16%;弃权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25%。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二)《关于<2025年度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39850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0%;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0%;弃权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162%;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16%;弃权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22%。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度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39850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0%;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0%;弃权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162%;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16%;弃权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22%。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朱宝成律师、蓝瑶瑶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