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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盈特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7-25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468证券简称:博盈特焊公告编号:2025-047

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年7月25日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476600股

3、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11.96元/股

4、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16人

5、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11.96元/股的价格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16名激励对象授予4766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5年7月25日。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2025年7月22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

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3、授予价格:11.96 元/股

4、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和业务人员(不含独立董事),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激励计划占本激励计划授获授的限制性股草案公布日的序号姓名职务予限制性股票总

票数量(股)股本总额的比数的比例例

1刘渭林董事、副总经理400006.71%0.03%

2李钜洲财务负责人480008.06%0.04%

其他核心技术和业务人员

338860065.23%0.29%

(14人)

首次授予合计47660080.00%0.36%

预留部分11915020.00%0.09%

合计595750100.00%0.45%

注:1、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外籍人员,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

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其中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核心技术和业务人员名单如下表所示:

序号姓名职务

1李晓东其他核心技术和业务人员

2刘丽华其他核心技术和业务人员

3蒋晓军其他核心技术和业务人员

4李晓鹏其他核心技术和业务人员

5刘晓杰其他核心技术和业务人员

6尚飞其他核心技术和业务人员

7杨创其他核心技术和业务人员

8边亚伟其他核心技术和业务人员

9吴文进其他核心技术和业务人员

10蒋崇辅其他核心技术和业务人员

11郭婉华其他核心技术和业务人员

12罗和富其他核心技术和业务人员

13李雄其他核心技术和业务人员

14刘印堂其他核心技术和业务人员

5、本激励计划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6、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

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依据且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分三期归属,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分三期或两期归属。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分三期归属,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分三期或两期归属。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期间归属比例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一个归属期40%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二个归属期30%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三个归属期30%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2025年授出,则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间、归属比例的安排方式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5年后授出,则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期间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50%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二个归属期50%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未申请归属或未满足归属条件而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期归属。

7、本激励计划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本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如其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其每年度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

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本激励计划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

宜: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应当按规定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应当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现状和行业发展态势以及外部宏观环境等情况,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6年、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2025年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第二个归属期2026年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三个归属期2027年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0%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下同;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值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下同。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5年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与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5年后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的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2026年、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2026年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二个归属期2027年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0%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4)个人层面综合表现考核要求

公司管理层、人力资源部和相关业务部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

综合表现进行考核评价,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个人综合表现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归属的比例。

激励对象的个人综合表现评价结果分为五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归属的比例:

个人评价等级 A(优秀) B(良好) C(中等) D(合格) E(差)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100%80%60%40%0%

在公司业绩及个人综合考核要求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期股票实际归属额度=个人股票计划归属总额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5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2、2025年7月4日至2025年7月14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7月17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41)、《关于2025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42))。

3、2025年7月22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2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4、2025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5年7月25日为首次授予日,以11.96元/股的价格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16名激励对象授予4766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此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5年7月25日

2、首次授予人数:16人

3、首次授予数量:476600股

4、首次授予价格:11.96元/股

5、首次授予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

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和业务人员(不含独立董事),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占本激励计划占本激励计划授获授的限制性股草案公布日的序号姓名职务予限制性股票总

票数量(股)股本总额的比数的比例例

1刘渭林董事、副总经理400006.71%0.03%

2李钜洲财务负责人480008.06%0.04%

其他核心技术和业务人员

338860065.23%0.29%

(14人)

首次授予合计47660080.00%0.36%

预留部分11915020.00%0.09%

合计595750100.00%0.45%

注:1、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外籍人员,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

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其中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核心技术和业务人员名单如下表所示:

序号姓名职务

1李晓东其他核心技术和业务人员

2刘丽华其他核心技术和业务人员

3蒋晓军其他核心技术和业务人员

4李晓鹏其他核心技术和业务人员

5刘晓杰其他核心技术和业务人员

6尚飞其他核心技术和业务人员

7杨创其他核心技术和业务人员

8边亚伟其他核心技术和业务人员

9吴文进其他核心技术和业务人员

10蒋崇辅其他核心技术和业务人员

11郭婉华其他核心技术和业务人员

12罗和富其他核心技术和业务人员

13李雄其他核心技术和业务人员

14刘印堂其他核心技术和业务人员

四、关于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内容一致,不存在差异。

五、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的,在限制性股票

授予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本激励计划无持股5%以上股东参与。经公司核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是否成就的意见

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公司2025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确定以2025年7月25日为首次授予日,以11.96元/股的价格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16名激励对象授予4766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

则》第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和业务人员(不含独立董事),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外籍人员,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上述人员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4、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授予条件、授予价格、任职期限、归属条件、归属期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的情形。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2025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同意公司以2025年7月25日为首次授予日,以11.96元/股的价格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16名激励对象授予4766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八、激励对象获取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说明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九、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票:26.05元/股(授予日收盘价为2025年7月25日收盘价);

2、有效期:1年、2年、3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38.01%、32.39%、28.16%(分别采用创业板指最近1年、

2年、3年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39%、1.46%、1.47%(采用1年期、2年期、3年期的国债到期收益率);

5、股息率:1.46%(采用公司最近两年的平均股息率)。(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根据测算,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权益工具公允价值总额为658.77万元,该等公允价值总额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假设公司2025年7月授予,且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且在各归属期内归属全部权益,

2025年至2028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首次授予限需摊销的总制性股票数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费用量(股)

476600658.77178.97318.91122.8538.03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会有影响。若考虑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团队的积极性,将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管理成本。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其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十、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如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

票的首次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满足;公司已就实施

本次授予履行了《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4、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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