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69证券简称:恒达新材公告编号:2025-056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1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上
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9:15
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模环乡浙江龙游工业园区金星大道81
号浙江恒川新材料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潘昌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证券代码:301469证券简称:恒达新材公告编号:2025-056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2人,代表股份667928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90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83381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022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9人,代表股份8454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8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8人,代表股份344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01%。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8人,代表股份344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01%。
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会议审议的议案进
行了表决,具体审议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66681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34%;
反对1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6%;弃权700证券代码:301469证券简称:恒达新材公告编号:2025-0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7111%;反对1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859%;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1%。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逐项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66681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34%;
反对1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6%;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7111%;反对1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859%;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1%。
议案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66681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34%;
反对1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6%;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7111%;反对1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859%;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1%。证券代码:301469证券简称:恒达新材公告编号:2025-056
议案2.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66763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1%;
反对2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8%;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999%;反对2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971%;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1%。
议案2.04、《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66681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34%;
反对1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6%;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7111%;反对1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859%;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1%。
议案2.0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66681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34%;
反对1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6%;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7111%;反对1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证券代码:301469证券简称:恒达新材公告编号:2025-056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859%;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1%。
议案2.06、《关于修订<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66763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1%;
反对2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8%;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999%;反对2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971%;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1%。
议案2.07、《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66681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34%;
反对1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6%;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7111%;反对1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859%;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1%。
议案2.08、《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66681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34%;
反对1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6%;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证券代码:301469证券简称:恒达新材公告编号:2025-056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7111%;反对1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859%;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1%。
议案2.09、《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66681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34%;
反对1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6%;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7111%;反对1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859%;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1%。
议案2.10、《关于修订<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66681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34%;
反对1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6%;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7111%;反对1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859%;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1%。
议案2.11、《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66681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34%;
反对1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6%;弃权700证券代码:301469证券简称:恒达新材公告编号:2025-0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7111%;反对1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859%;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李沛雨律师、王伟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