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肖金陵
本人作为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2025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发表相关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现将本人2025年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肖金陵,男,1966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90年5月至1993年7月,任首都钢铁公司设计院工程师。1996年7月至2025年9月,历任华中科技大学机械学院讲师、机械学院副教授、光电学院副教授;2025年4月至今,任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4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
如下:
现场出席委托出席独立董事应出席董事以通讯方式参缺席董事出席股东董事会次董事会次姓名会次数加董事会次数会次数会次数数数肖金陵606004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董事会会议通知的要求参加会议,在董事会召开之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资料,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本人站在独立、客观及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对所参加的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勤勉履职,累计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按时参加上述会议,审慎审议各项会议议案,依托自身专业知识,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发表专项意见,以严谨合规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整体经营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合规履职要求,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及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结合实地调研考察等方式,全面掌握公司具体经营情况;认真听取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经营业务、财务管理等事项进展,以及股东会、董事会各项决议落地执行情况的专项汇报;与其他董事及经营层保持常态化沟通,实时跟进公司重大事项推进情况;积极参与独立董事履职培训,提升专业胜任能力。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现场工作时间已达任职期间的要求。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履行内、外部审计沟通职责,与公司内部审计部
门及外部审计机构进行积极沟通,认真查阅相关文件,关注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及公司内控制度健全情况;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及时掌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进展情况。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得到了公司股东、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人员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公司通过定期汇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相关备查资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实地考察等方式,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了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编制并披露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
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内控制度规范完整、合理、有效。
(二)关联交易情况本人认真审核《关于确认2024年度关联交易金额及预计2025年任职期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关联交易是否必要、是否客观、是否对公司有利、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履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准则,不存在利益输送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2024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的,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公司发展现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
(四)制定经营计划及战略规划
本人认为,公司2026年年度经营计划及未来五年(2026-2030年)发展战略规划符合当下行业发展趋势,有利于公司拓展产业边界、完善产业生态布局,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
(五)其他行使职权情况
除上述事项外,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亦未出现需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勤勉履职,秉持公开透明原则,审慎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充分沟通相关事项,依托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恪守诚信勤勉原则,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提升专业履职能力,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充分发挥光学领域的专业优势
与实践经验,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专业建议,推动公司规范运作与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肖金陵
2026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