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
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
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示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
公司股东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规定范围和名单,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5、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中有关授
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6年4月21日为授予日,以43.6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0名激励对象授予34741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