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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景光电: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2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479证券简称:弘景光电公告编号:2025-058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1日召

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议案。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3名,职

工代表董事1名,具体成员如下:

非独立董事:赵治平先生(董事长)、周东先生、李乐乐先生

独立董事:李萍女士、肖金陵先生、杨常郁女士

职工代表董事:程芳陆先生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未低于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具体组成如下:

战略委员会:赵治平先生(主任委员)、周东先生、肖金陵先生

审计委员会:李萍女士(主任委员)、杨常郁女士、肖金陵先生

提名委员会:杨常郁女士(主任委员)、李萍女士、周东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肖金陵先生(主任委员)、李萍女士、李乐乐先生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过半数并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李萍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且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司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具体成员如下:

总经理:赵治平先生

常务副总经理:周东先生

副总经理:程芳陆先生、赵卫平先生、曹秀锋先生

董事会秘书:林琼芸女士

财务总监:周伟刚先生上述人员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董事会秘书熟悉履职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有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勤业路27号

办公电话:0760-88589678

传真:0760-88586578电子邮箱:IR@hongjing-optech.com

四、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因任期届满换届离任,段拥政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亦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杨文冠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但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段拥政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杨文冠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胡阿菊女士、杨林松先生和曾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上述人员离任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阿菊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间接持有公司91000股,持股比例0.1023%;杨林松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间接持有公司129220股,持股比例0.1452%;曾伟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间接持有公司129220股,持股比例0.1452%。

上述人员均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离任后,其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的相关承诺执行。

公司对上述任期届满离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认真履职、

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特此公告。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2日附件: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赵治平,男,1969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2年8月至2003年11月,历任东莞信泰光学有限公司制造部课长、品保部部长兼管理者代表;2004年4月至2004年12月,任江西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光学元件事业部本部长;2005年1月至2005年12月,任凤凰光学(广东)有限公司总经理;2006年2月至2012年6月,任舜宇光学(中山)有限公司总经理;2009年10月至2012年6月,任舜科光学(天津)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12月至今,任中山市弘云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中山市弘宽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2020年12月至今,任珠海市弘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2年8月至今,任职于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治平先生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2752092股,持股比例为25.57%。赵治平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中山市弘云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本公司7.15%的股份)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与

公司股东、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周东先生为一致行动人,二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2670342股,合计持股比例为36.72%。除此之外,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

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

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周东,男,1974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0年6月至2005年1月,任东莞信泰光学有限公司品质主管;2005年2月至2006年

1月,任上海劳达斯洁具有限公司制造副总经理;2006年2月至2013年12月,任

舜宇光学(中山)有限公司销售副总经理;2016年6月至今,任中山市弘庆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2014年1月至今,任职于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东先生直接及间接(通过中山市弘云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等平台)持有公司股份9918250股,持股比例为11.15%。周东先生与公司股东、董事、总经理赵治平先生为一致行动人,二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2670342股,合计持股比例为36.72%。除此之外,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程芳陆,男,1977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9年8月至2003年2月,任泰科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设备工程师;2003年3月至

2005年5月,任特许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业务工程师;2005年6月至2013年7月,任深圳市超迪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9月至2018年2月,任深圳市立品光电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11月至2021年6月,任深圳市巽寮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2月至今,任职于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程芳陆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间接(通过中山市弘云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等平台)持有公司股份1064053股,持股比例为1.20%,除此之外,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最近三十六个月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赵卫平,男,中国国籍,1968年8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89年9月至1993年4月,任韶关发电设备厂总师室主办科员;1993年4月至1996年

4月,任东莞泰联光学有限公司品管部部门长;1996年5月至1999年10月,任广

东惠州荣光精密部件公司总经理助理、品管部部长;1999年10月至2004年5月,任广东苹果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4年5月至2009年10月,任广州迪柯尼贸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6年5月至2021年4月,任广州真龙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2007年9月至2021年4月,任广州优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09年10月至2013年10月,任广州宏瀛贸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8月至2021年2月,任惠州市正田精密工业有限公司监事;2015年4月至今,任职于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卫平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间接(通过中山市弘云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等平台)持有公司股份659103股,持股比例为0.74%。

赵卫平先生与公司股东、董事、总经理赵治平先生为兄弟关系,除此之外,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曹秀锋,男,中国国籍,1984年3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8年7月至2014年10月,任舜宇光学(中山)有限公司项目工程师;2014年11月至

2016年6月,任深圳市霸王贝思特光学有限公司技术总监;2016年7月至今,任职

于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曹秀锋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间接(通过中山市弘云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等平台)持有公司股份638453股,持股比例为0.72%,除此之外,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最近三十六个月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周伟刚,男,中国国籍,1979年8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2年7月至2009年9月,任瑞智制冷机器(东莞)有限公司成本会计、财务主管;2009年9月至2012年8月,任中山市新学友教学用品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2年11月至2013年12月,任中山市领航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4年3月至2016年

12月,任滨州汇美嘉家居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高级财务经理、财务副总监;2017年

5月至今,任职于本公司,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伟刚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4000股,持股比例为0.09%,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

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林琼芸,女,中国国籍,1985年11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0年7月至2014年4月历任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务部科长、证券事务代表,2014年5月至2017年3月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机构业务部副总经理,2017年3月至2022年10月任广东大雅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2年10月至2025年3月任广东大雅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5年4月至今,任职于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琼芸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有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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