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弘景光电
保荐代表人姓名:汪伟联系电话:0755-33089885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龙联系电话:0755-33089885
一、保荐工作概述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是,保荐人已督导弘景光电建立健全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
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制度等规章制度等相关的内控制度是,弘景光电已有效执行相关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每月一次是,弘景光电已在定期报告中对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情况进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行了披露,实际进展与披露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次
5.现场检查情况项目工作内容
(1)现场检查次数2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9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5年4月8日
1、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2、公司治理基本要求与注意事项;
3、信息披露相关要点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无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无不适用
3.“三会”运作无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无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无不适用
6.关联交易无不适用
7.对外担保无不适用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8.收购、出售资产无不适用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无不适用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
无不适用合保荐工作的情况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无不适用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本次发行前所持股份的流通限
是不适用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是不适用
3.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
是不适用承诺函
4.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
是不适用承诺函
5.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是不适用
6.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是不适用
7.关于股份回购或股份买回承诺函是不适用
8.关于未履行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的
是不适用承诺函
9.关于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及依法承担赔偿责是不适用任的承诺函
10.关于避免同业竞争与利益冲突的承
是不适用诺函
11.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是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报告事项说明
弘景光电原保荐代表人温立勇已离职,保荐人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委派保荐代表人李龙接替工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作,担任弘景光电首次公开发行项目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报告事项说明报告期内本保荐人未因该项目被中国证监会和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
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报告期内弘景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光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及整改情况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无(以下无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