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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景光电: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0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479证券简称:弘景光电公告编号:2025-028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勤业路27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赵治平先生6、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277319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43.64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27168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42.753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563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886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41690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6.560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36057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674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563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8864%。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728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8%;反对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弃

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65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6%;反对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6%;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727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9%;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64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3%;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0%;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727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9%;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弃

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64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3%;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0%;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727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9%;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弃

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64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3%;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0%;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五)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4年度关联交易金额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727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4%;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弃

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64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7%;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0%;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727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1%;反对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弃

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64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5%;反对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8%;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727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4%;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弃

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64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7%;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0%;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727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4%;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弃

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64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7%;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0%;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721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9%;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弃

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58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29%;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0%;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51%。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721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9%;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弃

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58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29%;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0%;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51%。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王峰、姜诚

结论性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出席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由此作出的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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