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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尚科技:五矿证券关于致尚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07-08 00:00 查看全文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尚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宜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22号)核准,公司于2023年7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17.03万股,每股发行价为57.66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5,493.95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16,569.21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168,924.74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7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3]518Z0096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和置换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

公司于2025年7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5年8月18日召开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8,029.47万元(或等值外币)投资建设“越南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扩充公司主营业务产品线和丰富产品类别,扩大产能以满足市场和客户需求。

2026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将新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越南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截至目前,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与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越南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部分投资款项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预先投入“越南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944.16万美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859.43万美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相关资金安排进行审验,并出具容诚专字[2026]518Z0788号鉴证报告。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美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担投 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本置报金额

1 越南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52175 944.16 859.43

合计 2,52175 944.16 859.43

三、本次置换事项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董事会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本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超募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本次置换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此页以下无正文)

(本无正文,为(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负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温波

宋平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202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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