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86证券简称:致尚科技公告编号:2025-041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9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9日
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马山头社区致尚科技园 A 栋
一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潮先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
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独立董事庞霖霖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度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
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截至征集截止时间,在征集期内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2人,代表股份767332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2237%(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765237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59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0人,代表股份209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6人,代表股份110513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108418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9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0人,代表股份209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4%。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692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7%;
反对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5%;弃权1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10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99%;反对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534%;弃权1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7%。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692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7%;
反对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5%;弃权1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10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99%;反对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534%;弃权1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7%。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692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7%;反对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5%;弃权1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10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99%;反对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534%;弃权1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7%。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692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7%;
反对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5%;弃权1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10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99%;反对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534%;弃权1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7%。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691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2%;
反对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5%;弃权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010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63%;反对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534%;弃权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3%。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687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4%;
反对3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2%;弃权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05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65%;反对3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932%;弃权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3%。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691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2%;
反对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5%;弃权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10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63%;反对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534%;弃权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3%。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691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2%;
反对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5%;弃权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10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63%;反对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534%;弃权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3%。
表决结果:通过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679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5%;
反对3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5%;弃权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98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77%;反对3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574%;弃权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9%。
表决结果:通过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04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49%;
反对5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8%;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68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545%;反对5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8053%;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2%。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14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09%;
反对4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9%;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78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04%;反对4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6494%;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2%。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表决结果:通过1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08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75%;
反对4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2%;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72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92%;反对4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7506%;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2%。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李力律师和朱嘉华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