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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尚科技: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7-03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486证券简称:致尚科技公告编号:2026-045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7月7日。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92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35878股,约占公司截至2026年6月26日总股本的0.2610%。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已申请办理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事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二)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5年4月18日至2025年4月28日,公司对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名单内人员的异议。2025年4月29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5年5月9日,公司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5年5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5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日,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六)2026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等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2025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2026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5878股。根据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92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总经理陈和先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董事长陈潮先先生为陈和先先生的兄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比例为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2025年 6月26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为2026年6月29日至2027年6月25日。 (三)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说明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解除限售的条件。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满足解除限售的条件。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5至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诚专字[2026]518Z0872号专 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项审核报告,公司2025年扣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除福可喜玛后的营业收入为 解除限售考核目标值触发值92185.32万元,较2024年扣考核指标 期 年度 (Am) (An) 除福可喜玛后的营业收入增 以2024年度扣除东莞福第一个解202520%16% 可喜玛通讯科技有限公除限售期年度长29.85%,因此第一类限制司(以下简称“福可喜第二个解202635%28%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玛”)的营业收入为基除限售期年度数,考核相应年度的营第三个解2027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Y 50% 40%业收入增长率( ) 除限售期 年度 100%。业绩达成系数计算方式如下表: 各考核年度指标完 对应比例(M考核指标成情况) 以2024年度扣除福可 Y≥Am M=100% 喜玛的营业收入为基 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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