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86证券简称:致尚科技公告编号:2026-041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92人
2、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335878股,约占公司截至2026年6月26日总股本的0.2610%。
3、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股普通股。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2025年5月9日,公司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二)股票来源: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
回购的公司 A股普通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
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股普通股。
(三)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167.37万股,约
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2868.10万股的1.30%。其中,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26.73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98%,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75.7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40.64万股,合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2868.10万股的0.32%,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24.28%。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四)授予价格(调整前):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7.18元/股,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7.18元/股。
(五)授予对象:
1、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95名,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
126.73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2868.10万股的0.98%,
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75.72%。
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占授予总占目前总股本姓名职务数量(股)量的比例的比例
陈和先董事、副总经理65875.003.94%0.05%
陈丽玉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45431.002.71%0.04%
张德林财务负责人31802.001.90%0.02%
小计143108.008.55%0.11%
核心骨干以及子公司管理人员(92人)1124192.0067.17%0.87%
合计(95人)1267300.0075.72%0.9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
2、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95名,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40.64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2868.10万股的0.32%,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24.28%。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占授予总量占目前总股本姓名职务数量(股)的比例的比例
陈和先董事、副总经理21125.001.26%0.02%
陈丽玉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14569.000.87%0.01%
张德林财务负责人10198.000.61%0.01%
小计45892.002.74%0.04%
核心骨干以及子公司管理人员(92人)360507.9021.54%0.28%
合计(95人)406400.0024.28%0.32%
注: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
(六)时间安排
1、有效期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解除限售安排/归属安排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解除限售数量占第一类限制性解除限售时间排股票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解除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
限售期完成之日起24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解除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30%限售期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解除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40%限售期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i)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ii)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iii)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iv)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第二类归属安排归属时间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
第一个归属期30%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
第二个归属期30%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
第三个归属期40%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完成归属的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
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七)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
标如下: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5年至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解除限售/归属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核指标 解除限售/归属期 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以2024年度扣除东莞福可喜玛通第一个解除限售/归属期2025年度20%16%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可喜玛”)的营业收入为基数,第二个解除限售/归属期2026年度35%28%考核相应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
Y 第三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2027年度 50% 40%( )
业绩达成系数计算方式如下表:
考核指标 各考核年度指标完成情况 对应比例(M)
以2024 Y≥Am M=100%年度扣除福可喜玛的营业收入为基数,考核相应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 An≤Y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5年5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5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日,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六)2026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等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2026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5878股。根据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92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总经理陈和先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董事长陈潮先先生为陈和先先生的兄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比例为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2025年
6月26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为2026年6月29日至2027年6月25日。
(三)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说明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解除限售的条件。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满足解除限售的条件。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5至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诚专字[2026]518Z0872号专解除限考核目标值触发值考核指标
售期 年度 (Am) (An) 项审核报告,公司2025年扣
第一个解202520%16%除福可喜玛后的营业收入为以2024年度扣除福可喜除限售期年度
玛的营业收入为基数,第二个解202692185.32万元,较2024年扣35%28%考核相应年度的营业收除限售期年度除福可喜玛后的营业收入增
入增长率(Y) 第三个解 2027 50% 40%
除限售期年度长29.85%,因此第一类限制业绩达成系数计算方式如下表: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各考核年度指标完 对应比例(M考核指标成情况)100%。
以2024年度扣除福可 Y≥Am M=100%
喜玛的营业收入为基 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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