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86证券简称:致尚科技公告编号:2025-110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2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马山头社区致尚科技园 A栋
一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潮先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9人,代表股份728928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64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3人,代表股份701715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31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76人,代表股份27212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4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1人,代表股份
77130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股份49918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9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76人,代表股份27212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4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
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8813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2%;
反对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701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09%;反对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1%;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0%。
本议案系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包含10项子议案,需逐项表决,各子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9939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69%;
反对8951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80%;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8142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3467%;反对8951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1.6053%;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0%。
本议案系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9939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69%;反对894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65%;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8142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3467%;反对894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1.5911%;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2%。
本议案系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9939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69%;
反对894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65%;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8142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3467%;反对894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1.5911%;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2%。
本议案系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2.04《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9939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69%;
反对894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65%;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8142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3467%;反对894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1.5911%;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2%。
本议案系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2.05《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9939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69%;
反对894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65%;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8142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3467%;反对894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1.5911%;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2%。
本议案系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2.06《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9946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79%;
反对893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55%;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814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3558%;反对893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1.5820%;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2%。
本议案系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2.07《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9946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79%;
反对8944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70%;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814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3558%;反对8944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1.5963%;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0%。
本议案系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2.08《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9939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69%;
反对893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55%;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8142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3467%;反对893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1.5820%;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3%。
本议案系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2.09《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9939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69%;
反对8944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70%;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8142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3467%;反对8944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1.5963%;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0%。
本议案系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2.10《关于修订<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9860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61%;
反对894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65%;弃权
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8063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443%;反对894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911%;弃权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7%。
本议案系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8813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2%;
反对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701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09%;反对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9%;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2%。
本议案系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苏敦渊律师和乔石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