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86证券简称:致尚科技公告编号:2026-054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香港春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春生”)向银行申请融资业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预计担保额度情况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春生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保证其经营活动中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提高运作效率以及盈利能力,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香港春生向银行申请融资业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本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已经履行完毕、期限届满或消灭的担保将不再占用担保额度。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担保事宜另行提交董事会审议。
前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情形包括:公司为香港春生提供担保、香港春生为自
身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
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担保,具体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签署本次担保一切事宜的有关文件。
(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相关制
度的规定,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香港春生向银行申请融资业务提供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名称香港春生实业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3年5月30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港币
实收资本100.00万元港币
董事陈潮先、陈和先、翁文高
注册地址 10/F. OTB Building 160 Gloucester Road Wanchai Hong Kong
股东构成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春生电子有限公司持股100%主营业务进出口贸易
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关系公司境外销售服务平台,负责与客户进行沟通对接、订单下达及货款收付等。
报表项目2025年度2026年一季度
总资产62420.0256311.96
总负债54695.6646258.94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4286.955527.03
营业收入62290.7519996.47
利润总额3467.162369.90
净利润3310.472421.07财务数据是否经审计2025年度财务数据经审计,2026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是否为失信执行人经查询,香港春生实业有限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担保,具体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本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已经履行完毕、期限届满或消灭的担保将不再占用担保额度,拟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担保相关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最终实际签署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上述担保系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实际业务需要,为满足其发展需求而进行的,有利于保证全资子公司业务顺利开展。上述担保的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财务状况稳健,信用情况良好,具备一定的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同时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有绝对的控制权,公司对其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影响。
五、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和资信良好,偿还债务能力较强。担保将有效支持全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满足其资金需求,从而促进整体业务的增长。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担保的财务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和业务发展造成负面影响。本次提供担保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且有助于全资子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市场竞争力的提升。因此,董事会一致同意本事项。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经审议,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
持续、稳定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本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5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9.6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等。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