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 2026 年 9 月 4 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独立董事本
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经审核,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深圳市恒扬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股东所持标的公司
99.8555%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自本次交易事项筹划以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积极组织交易各相关方推进本次交易工作。鉴于当前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判,决定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董事会授权经营层签署终止协议等后续事宜。本次交易终止不会对主营业务经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以上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庞霖霖、刘胤宏
2026 年 9 月 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