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86 证券简称:致尚科技 公告编号:2026-071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增资参股深圳市恒扬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并签署增资意向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人民币现金通过增资方式取得深圳市恒扬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扬数据”或“标的公司”)增发后总股本 5%-10%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标的公司 100%股权投后的整体估值为人民币 80000万元。
2、本次交易尚需满足多项先决条件,交易能否最终实施仍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交易涉及的增资金额及股权比例尚未最终确定。本次签署增资意向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公司将根据事项的后续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恒扬数据专注于智能计算和数据处理产品及应用解决方案的研发、销售与服务,是国内优秀的 AI智算中心、云计算数据中心及边缘计算核心基础设施供应商,同时提供网络可视化与智能计算系统平台解决方案。恒扬数据致力于为互联网/云计算服务商、电信运营商、信息安全等行业客户提供专业的产品与解决方案。
通过本次交易,公司拟取得恒扬数据 5%-10%股权,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公司在数据通信及智能计算领域的战略布局,充分发挥相关产业链之间的协同效应。在拓宽公司业务范围的同时增加新的盈利增长点,有利于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与持续发展能力,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
(二)审议程序公司于 2026年 9月 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增资参股深圳市恒扬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并签署增资意向协议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拟使用人民币现金通过增资方式取得恒扬数据增发后总股本 5%-10%的股份。本次交易标的公司 100%股权投后的整体估值为人民币 80000 万元。董事会授权经营层签署后续相关协议等事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议的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标的公司的基本信息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市恒扬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浩李浩,李浩通过深圳市海纳天勤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恒永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恒永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计控制标的公司41.5848%实际控制人表决权,同时,目前李浩担任标的公司董事长,负责标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因此,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李浩。
成立日期 2003-11-12
注册资本 7198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55674150L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兴科一街万科云城一期七栋A座1901研发用房
一般经营项目是:互联网大数据的采集、分析产品及应用解决方案的设计、研发、销售和服务;计算机软件产品的设计、技术开发、销售(以上均不含专营、专控、经营范围 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网络安全设备销售与信息安全技术服务。许可经营项目是:通信产品与微电子产品的设计、技术开发、生产、销售。
经核查,恒扬数据不存在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财务资助或委托理财等资金占用情形,亦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况。且经查询,恒扬数据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与恒扬数据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标的公司股权结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恒扬数据的总股本为 71980000股,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深圳市海纳天勤投资有限公司 21326006.00 29.6277
2 深圳市中博文投资有限公司 6998218.00 9.7224
3 深圳市法兰克奇投资有限公司 5974804.00 8.3006
4 厦门市美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388235.00 7.4857
5 深圳市恒永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86847.00 7.0670
6 平潭综合实验区枫红二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924000.00 6.8408
7 深圳市恒永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519915.00 4.8901
8 深圳九合信息安全产业投资一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059000.00 4.2498
9 深圳市海玥华投资有限公司 2256000.00 3.1342
10 陈龙森 2003510.00 2.7834
11 前海瑞商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2000000.00 2.7785
12 金宇星 1918000.00 2.6646
13 欧森豪 1893456.00 2.6306
14 苏晶 1651885.00 2.2949
15 福州汇银海富六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921000.00 1.2795
16 周惠军 500000.00 0.6946
17 罗松祥 500000.00 0.6946
18 吴伟钢 500000.00 0.6946
19 李瑛 500000.00 0.6946
20 张莉 225000.00 0.3126
21 林冬金 148000.00 0.2056
22 翟荣彬 144124.00 0.2002
23 黄炼 117000.00 0.1625
24 邓亦平 70000.00 0.0972
25 钱祥丰 68000.00 0.0945
26 赵亮 50000.00 0.0695
27 徐盛 26000.00 0.0361
28 刘少斌 23000.00 0.0320
29 王荣福 20000.00 0.0278
30 欧阳俊超 20000.00 0.0278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31 岳平 20000.00 0.0278
32 赵根玲 16000.00 0.0222
33 谢悦钦 15000.00 0.0208
34 平潭综合实验区枫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000.00 0.0208
35 卢萍 11000.00 0.0153
36 陆青 8000.00 0.0111
37 吴俊锋 7000.00 0.0097
38 王少烈 7000.00 0.0097
39 束长虹 7000.00 0.0097
40 雷秋生 6000.00 0.0083
41 廖述斌 6000.00 0.0083
42 胡加喜 5000.00 0.0069
43 谢水香 5000.00 0.0069
44 鲁庆华 4000.00 0.0056
45 周华 4000.00 0.0056
46 蔡文斌 2000.00 0.0028
47 吴仁忠 2000.00 0.0028
48 贺有为 1000.00 0.0014
49 青岛化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00.00 0.0014
50 刘毅 1000.00 0.0014
51 苏月娥 1000.00 0.0014
52 丘国强 1000.00 0.0014
53 沈春凤 1000.00 0.0014
54 沈岚岚 1000.00 0.0014
55 黄建勇 1000.00 0.0014
合计 71980000 100
(三)标的公司主要产品及财务情况
恒扬数据产品受到智能计算、网络通信、信息安全、基因测序图像分析等多
个应用领域客户的认可,与相关行业头部企业、上市公司和中大型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1、标的公司主要产品
* 智能计算产品
在智能计算领域,恒扬数据凭借对客户需求的精准把握和市场趋势的深刻洞察,成功研发了广受市场认可的 AI算力集群 DPU产品系列,形成了差异化的竞争优势。与此同时,恒扬数据积极响应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发展战略,深度对接国产化技术生态,基于华为鲲鹏处理器+昇腾 AI 芯片+自有 DPU 处理器,打造了多款高性能 AI智算一体机/DPI智算一体机产品。
* 数据处理产品及应用解决方案
数据处理业务作为恒扬数据的传统业务板块,依托自主研发产品体系,为客户提供涵盖数据采集、智能分析、流量检测、网络可视化统一运维等全流程解决方案。
2、恒扬数据的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26年一季度 2025年年度
资产总额 54089.58 57693.20
负债总额 13230.54 16479.64
所有者权益 40859.05 41213.56
营业收入 4956.90 60619.0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35.21 11760.36
注:2026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增资意向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恒扬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李浩
丁方一:深圳市海纳天勤投资有限公司
丁方二:深圳市中博文投资有限公司
丁方三:深圳市法兰克奇投资有限公司
丁方四:深圳市恒永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丁方五:深圳市恒永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上丁方一、丁方二、丁方三、丁方四、丁方五统称“丁方”,丁方为甲方
现有股东,丙方为甲方实际控制人。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单称“一方”,合称“各方”。
一、股份认购计划
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并确认,本次交易标的公司 100%股权投后的整体估值为人民币 8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捌亿元整)。乙方拟以现汇的形式认购甲方向乙方增发的合计占甲方增发后总股本 5%-10%的股份。
二、本次增资的先决条件
1、各方确认:本《增资意向协议》仅为各方就增资事项达成的预约意向文件。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仅部分主要股东就本次增资表达合作意向,本次增资尚未取得标的公司全部其他股东的同意,亦尚未经标的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增资最终能否实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投资方履行本次增资项下出资、交割相关义务,以下列全部先决条件得
到满足(或由投资方书面豁免)为前提:
(1)标的公司股东会已经作出有效股东会决议,审议批准本次增资方案,该决议达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增加注册资本所需表决权比例;
(2)对本次新增注册资本依法享有优先认缴权的其他股东,已知悉且放弃其优先认缴权。
(3)各方就增资交易细节达成一致并签署正式《增资扩股协议》;
(4)投资方内部投资决策审批完成;
(5)不存在会对本次增资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实、诉讼、行政处罚。
3、上述先决条件应当于 2026年 12月 31日之前全部成就;若到期全部或部
分先决条件未成就的,本意向协议项下关于增资实施的预约效力自动终止,除保密、争议解决条款继续有效外,各方互不承担继续推进增资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三、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丁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丁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召集和召开股东会,依法切实履行乙方
认购股份的相关义务,保障本次交易得以顺利获得批准;
(2)甲方及丁方应保证本次股份认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违反
甲方公司章程的规定;如甲方公司章程规定现有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的,甲方及丁方应促使其股东在本协议生效前出具放弃优先认购权的书面文件,并将相关承诺记载于甲方股东会决议文件;
(3)甲方及丁方承诺甲方合法经营,甲方具备甲、乙双方项目合作所需的
全部资质,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甲方提供的财务数据、业务资料真实、完整;
(4)甲方及丁方承诺本次股份认购完成前(即本次股份认购工商变更完成前)甲方所有公司债务债权(如银行贷款、抵押、借款等)等民事纠纷或因公司
认购前相关行为原因导致被相关部门予以行政、税务、刑事等处罚的,由甲方及甲方原股东承担责任,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无论甲方向乙方披露与否。
(5)甲方及丁方承诺,截止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股份没有被设置任何质
押、查封或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等情形,也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
若甲方股东所持股权存在代持,甲方及丁方承诺在合适时间按照相关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要求予以规范,若代持人与被代持人之间就股份代持事宜产生任何争议或纠纷,该等事宜属于代持人与被代持人之间的内部事宜,与乙方无关,乙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代持人与被代持人亦不能追究乙方的任何责任。若后续乙方因甲方股权存在代持事宜(无论被代持人披露已否)遭受任何损失,甲方及丁方应赔偿乙方所遭受的损失;
(6)甲方及丁方应将本次交易获得的款项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或经乙方
同意的其他用途。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及丁方不得将增资款用于偿还股东债务、非经营性支出或从事与主营业务无关的高风险投资(如股票、加密货币等)。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在按照本协议约定足额支付股份认购价款后,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
定内容持有甲方股份,并依法享有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2)乙方有权委派 1名董事进入董事会,甲方应确保乙方委派的董事顺利进入甲方董事会;
3、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承诺其将全职及全力从事甲方经营业务并尽最大努力发展甲方业务,保护甲方利益;
(2)丙方承诺并保证,在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任何股权或担任公司任何
职务期间,其本人或关联方:
1)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在中国境内外为自己或其他任何个人和单位
从事与公司业务存在或可能存在任何竞争关系的业务,不得对任何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进行投资或进行控制,或者从该等实体中获取利益;
2)不得在任何从事与公司正在经营或拟经营的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之实
体中任职,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拥有、管理或参与该等实体的经营活动,为该等实体提供咨询或其他服务,向该等实体提供贷款、客户信息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协助,或以其它方式参与该等实体或与之关联(包括但不限于作为该等实体的所有人、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人及顾问);
3)不得为任何第三人招揽公司的任何管理人员、雇员或劝诱其离开公司,
或鼓励、促使任何除公司外的其他实体雇佣、聘用任何该等人员;
4)不得促使、引诱或鼓励公司的任何现有或潜在客户、供应商、代理或与
公司有业务关系的任何其他实体终止或变更与公司的任何该等关系;
5)不得利用从公司了解或知悉的信息协助第三方从事或参与与公司正在经
营或拟经营的业务相竞争的经营活动;
6)无论何种原因,如获得可能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机会,应将该等
业务机会转移给公司。若该等业务机会尚不具备转让给公司的条件,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暂无法取得上述业务机会,乙方有权要求丙方及/或其关联方放弃该等业务机会,或采取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许可的其他方式加以解决;
7)若丙方违反本条款竞业禁止约定,其违约期间经营所产生的全部收益归乙方所有。
4、本协议各方均有义务确保各自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会导致其违反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其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也不存在与其既往已签订的协议或已经向其他第三方所做出的任何陈述、声明、承诺或保证相冲突的情形。
四、违约责任:
1、由于本协议任何一方之过错而导致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无法充分履行,过
错方应赔偿由此给其他方造成的损失;如果各方均有过错,则各方应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对其他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若发生以下事由导致乙方遭受任何损失,甲方、丙方及丁方应连带地向
乙方赔偿所有该等损失:
(1)甲方及/或丙方、丁方在本协议文件下的任何声明、陈述、保证不实或有遗漏,或违反其在该条项下作出的任何声明、陈述、保证;
(2)甲方及/或丙方、丁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其在本协议、公司章程以及
其他文件项下的任何承诺、义务或未遵守本协议、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文件项下的任何其他规定。
五、正式《增资扩股协议》的签订
本协议自协议各方均签署之日起成立并自以下条件均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已经达成。
(2)乙方依法履行完毕内部决策程序。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致力于丰富应用于数据中心、通信等场景的产品种类,并持续推进相关产业链的整合。近年来,公司通过内生增长和外延拓展相结合,不断完善公司在数据通信领域的产业布局。公司拟增资参股恒扬数据是公司业务延伸至数据智能计算领域的重要战略举措。
光通信产品是数据传输的“物理通道”,而恒扬数据产品主要应用于数据中心流量智能计算处理、边缘智能计算等场景。两者的结合可构建“高速互联+智能计算”的一体化架构,满足数据中心、边缘计算等场景对低延迟、高带宽、高能效的复合需求。
本次签署的《增资意向协议》为框架性、意向性安排,签署本协议本身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交易是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做出的投资决策,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增资意向协议》仅为各方就增资事项达成的预约意向文件,
系意向性、框架性安排,具体权利义务以正式交易文件为准,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实施仍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公司日常经营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经营管理等
多种因素影响,公司对标的公司完成投资后的业务整合协同发展能否顺利实施以及效果能否达到预期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关于深圳市恒扬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意向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 9月 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