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是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
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不适用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
致
是□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天津盛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截
至2024年6月)、北京盟固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管理、企业文化、社会责任、资金管理、资产管
理、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研发管理、工程项目管理、担保业务、财务报告、
预算管理、合同管理、信息披露、信息系统、关联交易、内部监督等。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战略风险、资金风险、采购业务风险、销售业务风险、存货风险、资产管理风险和重大决策风险。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
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是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否
7、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营业收入指标错报>1%0.5%<错报≤1%错报≤0.5%
净资产指标错报>3%1.5%<错报≤3%错报≤1.5%
说明:
定量标准以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净资产作为衡量指标。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报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净资产指标衡量。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审计委员重大缺陷会和审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控制环境无效;
一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因会计差错导致的监管机构处罚;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关键岗位人员舞弊;未依照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重要缺陷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
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已向管理层汇报但经过
合理期限后,管理层仍然没有对重要缺陷进行纠正。
一般缺陷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说明:无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营业收入指标错报>1%0.5%<错报≤1%错报≤0.5%
净资产指标错报>3%1.5%<错报≤3%错报≤1.5%
说明: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导致出现重大安全生产或环境污染事故;
企业关键管理人员或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重大缺陷效;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遭受证监会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警告;
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并造成比较大的损失;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重重要缺陷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违反内部规章并形成损失;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公司存在其他缺陷。
说明:无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重大缺陷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重要缺陷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3)一般缺陷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两个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1)公司对承运商关于送货单回单及时完整率的考核均为满分,无送货单回
单相关的罚款,公司对承运商送货单回单管控较弱。
整改措施:公司通过加强对承运商的管控,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对承运商送货回单进行考核等措施,2024年已经完成对送货单管控薄弱的整改。
2)部分营销人员费用报销单据传递时间较长,领导审核周期较长,导致报销不及时。
整改措施:公司通过加快营销人员费用报销单据传递,差旅费报销单据及时通过线上审批等措施,大幅缩短费用报销时间,2024年已经完成整改。
(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重大缺陷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重要缺陷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3)一般缺陷无
(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不适用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不适用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