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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固利:关于收到天津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12-31 查看全文

盟固利 --%

证券代码:301487证券简称:盟固利公告编号:2025-074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天津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以下简称“天津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津证监措施[2025]44号):《关于对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钱建林、朱武、周国水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现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相关内容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钱建林、朱武、周国水: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2023年三季报、2023年年报、2024年年报、2025年一季报存在会计差错,其中,公司2023年三季报、年报收入均多计

4380.53万元,净利润均多计112.83万元,2024年年报和2025年一季报净利

润分别少计36.48万元、62.43万元,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2025年半年报存在会计差错,净利润少计76.35万元,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

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钱建林作为公司董事长,朱武作为公司总经理,周国水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四条规定,对公司相关财务报告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五十三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钱建林、朱武、周国水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及相关人员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依法依规做好会计差错更正,不断完善会计基础和财务核算工作,切实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方案,我局将组织验收。钱建林、朱武、周国水应于2026年1月13日携带有效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上述问题,深刻反思公司在有关方面存在的问题,将认真吸取教训并引以为戒,严格按照天津证监局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忠实勤勉、谨慎履职,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夯实财务核算基础,增强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提升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专业性和规范性,保证财务报告信息质量,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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