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2025年度,作为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规定,秉持对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原则,勤勉尽责、忠实履职。本人认真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的独立履职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唐长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13年7月至2019年5月任深圳市鑫宇环检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8月至今任广东省电池行业协会秘书长,2020年4月至2023年3月任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4月至今任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9月至今任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1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6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4次股东会。任职期间本人能
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的各项议案,按时出席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的情况,没有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2025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实际出席董是否连续委托出席独立董事应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两次未亲出席股东任职状态董事会次姓名事会次数(现场/通讯会次数自参加董会次数数
方式)事会会议唐长江在职7700否4
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具体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成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与委员会成员共同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及薪酬政策与方案,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9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的成员,按照规定召开审计委员会历次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同时开展审计相关专项工作,2025年4月上旬委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向年审会计师询问审计进展,核实审计受限、财务差错
6及舞弊等情况,4月中旬与年审会计师召开线上会议专题沟通年度审计结果,9月按要求代表审计委员会接受天津证监局问询并如实汇报履职及公司相关情况,
9月下旬至10月中旬参与对公司重点应收账款客户业务访谈,切实履行了审计
委员会的监督核查职责。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规定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同其他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预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与
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
业务的风险评估、关于接受亨通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等关联交易事项,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
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针对年度审计工作开展专项沟通,主动向年审会计师问询审计进展、核查审计关键节点问题,与会计师事务所就财务报告编制、年度审计结果开展多轮有效探讨和交流,及时掌握审计工作推进中的核心问题,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为15天,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总经理办公会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
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现场工作中,本人积极对接公司总裁、新产品首席技术官、新材料
首席技术官、前台市场中心总经理等核心管理层,凭借自身在行业内经验,开展了多轮在业务、研发等方面的深度沟通与协同推进。依托广东省电池协会的
6行业资源与信息渠道,为公司研发方向研判、战略目标制定、投资区域选择等
提供了有效支撑。同时,借助广东省电池协会在新能源领域的行业影响力,主动作为、精准发力,推动公司在品牌宣传、市场拓展、业务开拓及项目投资等方面的快速发展。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
2025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同时针对公司前期信息披露中出现的问题,督促公
司建立信息披露质量管控机制,强化信息披露相关人员的合规意识,保障投资者信息知情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在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督促公司进一步细化关联交易台账管理,全面留存交易定价依据、沟通记录、审批文件等资料,确保关联交易全流程可追溯。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披露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
《2025年三季度报告》。针对前期定期报告中出现的会计差错问题,本人督促公司开展全面梳理并进行更正及追溯调整,要求公司强化定期报告编制的审核流程,提升报告数据的准确性。更正后的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6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此外,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四)提名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完成副总裁、新材料首席技术官、新产品首席技术官的聘任工作。本次董事会聘任的上述人员,其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聘任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5年4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确认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相关事项。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
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财务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
对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认真审议、充分研讨,客观作出专业判断并审慎表决,
6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与决策支持作用,有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唐长江
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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