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87证券简称:盟固利公告编号:2025-024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13: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9:15-
15:00。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地点:天津市宝坻区九园工业园9号路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钱建林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2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数共计1997084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451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1685243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66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3118413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84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2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84921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84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84921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848%。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95379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46%;反对14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0%;弃权2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787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9225%;反对14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334%;弃权2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41%。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95461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87%;反对14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0%;弃权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869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8881%;反对14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334%;弃权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85%。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95451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82%;反对14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0%;弃权1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859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7704%;反对14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334%;弃权1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62%。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95529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21%;反对14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0%;弃权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37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6889%;反对14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334%;弃权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77%。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95364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39%;反对1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1%;弃权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772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7459%;反对1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635%;弃权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06%。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995594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54%;反对14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0%;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02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4543%;反对14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334%;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23%。
7、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95551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32%;反对13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0%;弃权1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59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9479%;反对13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558%;弃权1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62%。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95084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99%;反对17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0%;弃权2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492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4487%;反对17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661%;弃权2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52%。
9、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董事薪酬及拟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9497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45%;反对18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2%;弃权3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386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005%;反对18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197%;弃权3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98%。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监事薪酬及拟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95035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74%;反对1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25%;弃权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44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8717%;反对1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614%;弃权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69%。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95277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95%;反对16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2%;弃权2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685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214%;反对16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528%;弃权2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5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