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保荐人”)作为深
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恩汽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豪恩汽电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26号),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豪恩汽电”)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
票23000000股,并于2023年7月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92000000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71955409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8.2124%;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20044591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1.7876%。
二、上市后股份变动情况
2024年1月4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1094349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1.189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2024年7月4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
份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24260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37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345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9412698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92000000股增加至
101412698股,新增股份于2026年6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01412698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779998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9133%;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3412891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23.0867%。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股份数量为
181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8873%。上述股份锁定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6年7月6日锁定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回购注销及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数量变动的情况。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8名,分别为:深圳市华恩泰科技有限
公司、深圳市华泰华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盈华佳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佳富泰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佳恩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佳平
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资正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深圳梧桐众享私
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智享捌期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做出承诺如下:
承诺承诺方承诺内容类型
深圳市华恩泰科技有限公司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深圳市华泰华科技有限公司管理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深圳市佳恩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人所持有的上述股份。
限售
深圳市佳富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企业/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承诺
深圳市佳平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企业/人将承担公司、公司深圳市盈华佳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股份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上述股份。
深圳智享捌期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限售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深圳资正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承诺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企业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1)本企业/人对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
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企业/人在所持公司本次发行前的股份限售期届满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企业已作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合理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2)本企业/人在减持公司股票前,将提前3个交易日履行公告义务;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减持计划,在减持时间区间内,按相关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2个交易日内履行公告义务。
其他深圳市华恩泰科技有限公司
(3)本企业/人保证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承诺深圳市盈华佳科技有限公司的,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就股份减持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本企业/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则本企业/人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而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
3、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后续追加的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为其提供任何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7月6日(星期一)。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81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8873%。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8户。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条件限售股限售股占总股本次申请解除剩余限售股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总股数
类型本比例限售数量(股)数量(股)
(股)
1深圳市华恩泰科技有限公司58000005.7192%58000000
2深圳市华泰华科技有限公司30000002.9582%30000000
3深圳市盈华佳科技有限公司38000003.7471%38000000
4深圳市佳富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000001.9721%20000000
首发前
5深圳市佳恩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000001.3805%14000000
限售股
6深圳市佳平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000000.5916%6000000
7深圳资正管理企业(有限合伙)6600000.6508%6600000
深圳梧桐众享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8800000.8677%8800000
深圳智享捌期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1814000017.8873%18140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五)公司董事会将严格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规范股东减持行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数本次变动后股份性质数量(股)比例(%)量(+,-)(股)数量(股)比例(%)一、有限售条件股份7799980776.91-181400005985980759.03
高管锁定股21090.00021090.00
首发后限售股94126989.28094126989.28
首发前限售股6858500067.63-181400005044500049.7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2341289123.09+181400004155289140.97
三、总股本101412698100.000101412698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份的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
行前部分限售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相关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对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豪恩汽电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夏涛付爱春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