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入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恩汽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豪恩汽电使用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入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26号文),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 股)股票 23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9.78元,共募集资金91494.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843.0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3650.92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验字第
90031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序拟使用募集资金项目名称计划投资总额号总额
1汽车智能驾驶感知产品生产项目15885.0015885.00序拟使用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计划投资总额号总额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2518.0012518.00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企业
33763.003763.00
信息化建设项目
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8000.008000.00
合计40166.0040166.00
截至2025年3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57556.09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27970.24万元(其中募集资金25658.46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2311.78万元,发行费进项税436.37万元)。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91494.00
减:发行费用7843.08
募集资金净额83650.92
减:以前年度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49264.64
减:本报告期直接投入募集项目项目8291.45
减:发行费税金436.37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等2311.78
截至2025年3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27970.24
其中截至2025年3月31日,上述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截至期末投序拟使用募集本年度投截至期末累项目资进度号资金总额入金额计投入金额
(%)汽车智能驾驶感知产品
115885.002911.2715737.8099.07%
生产项目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2518.005081.569474.5675.69%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
3备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信3763.00298.621018.7327.07%
息化建设项目
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8000.000.008000.00100%
5超募资金43484.920.0023325.0053.64%
合计83650.928291.4557556.0968.81%
三、使用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入的具体情况为了确保募投项目有序推进,加快业务发展,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结合募投实施主体目前业务发展需求及资金现状,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对“汽车智能驾驶感知产品生产项目”追加投入,主要用于设备采购与工程建设支出。
“汽车智能驾驶感知产品生产项目”拟投入金额调整前后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名称内容调整前调整后
汽车智能驾驶感知产品生产项目投资总额15885.0022066.80
“汽车智能驾驶感知产品生产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明细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序投资总额项目号调整前调整后
1建安工程费240.00240.00
2设备购置费9850.0013850.00
3工程建设其他费201.801383.60
4场地租金215.06215.06
5预备费用706.30706.30
6铺底流动资金4671.845671.84
合计15885.0022066.8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入是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实际情
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建设内容以及投资用途等发生变更的情形,有利于合理优化公司现有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对“汽车智能驾驶感知产品生产项目”进行追加投入。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入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对“汽车智能驾驶感知产品生产项目”进行追加投入。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会实质性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对“汽车智能驾驶感知产品生产项目”进行追加投入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入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付爱春朱锦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